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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表置居先導計劃」執行細節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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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今日(五月六日)通過「綠表置居先導計劃」(「綠置居」)執行細節。

  「綠置居」的執行細節將盡量跟從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的安排,因為居屋的安排行之有效,廣為接受,亦容易明白。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在合適的情況下採用同一套準則,可維持房委會各種資助出售單位的政策之間的一致性。」「綠置居」在提供按揭貸款保證與計算補價時,將沿用居屋的安排。

  申請資格方面,「綠置居」將採用居屋綠表申請者的定義。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單位的人士,於其公屋單位入伙起計三年內將不合資格申請「綠置居」。

  「綠置居」的定價機制會顧及以下原則:(一)「綠置居」單位提供的折扣率較居屋為高;(二)目標申請者的負擔能力,是以四人家庭申請公屋的入息限額為基準,在按揭與入息比例為百分之四十的情況下,至少一半單位的售價是目標申請者能負擔的;及(三)單位售價一般不應低於成本。

  發言人說:「由於尚未有選址,我們現時未能計算個別『綠置居』項目的確實成本,從而計算可提供的折扣。個別『綠置居』項目的定價及銷售安排將於預售前約兩個月訂定。」

  小組委員會通過的「綠置居」選址原則包括:選址不應包含會引致昂貴管理及維修費用的公共設施;由公屋項目轉成「綠置居」的項目,不應對原有規劃造成重大影響;以及獨立地盤較理想,或容易從公屋發展項目中分割的項目。

  發言人說:「房委會將為『綠置居』項目物色適當的選址。預售『綠置居』單位的時間取決於解決與選作『綠置居』項目地盤相關的事宜,以及進行地區諮詢、擬訂土地契約、公契和銷售文件所需的時間。我們亦需顧及房委會其他銷售項目的推行時間。因此,在確定『綠置居』選址後,可能仍需一段時間,方能進行預售。」

  在轉售限制方面,小組委員會決定房委會不會回購「綠置居」單位,但當「綠置居」業主在房委會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五年內欲出售其單位,房委會會行使《房屋條例》賦予的權力,提名綠表買家。根據《房屋條例》,單位在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兩年內其售價將訂於房委會出售單位的原價;而在首次轉讓日起計的第三至第五年為經房屋署署長評估的市值扣除購買時的折扣。

  發言人說:「一如現時居屋第二市場的做法,『綠置居』單位的業主可自行物色(包括透過地產代理)合乎綠表資格的買家供房委會作出提名。」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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