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燃油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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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去年全年國際油價累積下跌三成,但同期本港的燃油零售價只下降約一成。有評論指出,燃油價格對民生有重大的影響,因此政府有責任嚴加監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的政府政策有否就油公司釐定燃油零售價作出規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本港的燃油零售價長期被人批評「加快減慢」,政府會否制訂政策杜絕該情況,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運輸業人士建議政府將燃油列為戰略物品,以便加強監管,政府有否研究該建議的可行性,以及該做法是否更能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如有研究,詳情為何;如沒有研究,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香港車用燃油的零售價,一向是個別油公司按商業運作原則和本身的運作成本而釐定。然而,政府理解車用燃油價格對市民的影響,因此政府一直監察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以及與國際油價(以新加坡無鉛汽油和車用柴油的離岸價作指標)的升跌走勢的比較。我們亦一直和油公司聯絡,敦促他們當國際油價下跌時,盡快調低其零售價格,以減輕市民的負擔。

(二)由於本港沒有原油的提煉,本地出售的車用燃油全是進口成品油,而並非原油。成品油(如車用無鉛汽油及柴油等)是把原油經過提煉加工等工序而製成的產品,與原油是不同的產品,所以國際原油價格與無鉛汽油及柴油的價格變動不一定相同。如要比較國際油價及本地燃油價格,以新加坡離岸價(即普氏平均價)以及油公司的石油產品進口價作為參考,比較適合。根據政府的觀察,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與普氏平均價的走勢大致相若,並沒有出現長期「加快減慢」的情況出現。但由於下列因素,變動的幅度及次數未必相同:

(a)普氏平均價每天均會變動,而油公司並非每天都調整其燃油零售價格;

(b)成品油入口價只是本地汽油零售價的其中一項成本。零售價亦包含稅項(無鉛汽油為每公升6.06元,柴油則免稅),以及其他各種營運成本,如地價、地租、人工、運輸、廣告、油庫運作等。油公司在調整價格時,除考慮成品油入口價格外,亦會考慮這些營運成本的變化;以及

(c)油公司普遍提供折扣及其他不同的優惠予客戶及駕駛者,所以燃油的實際售價比零售價低。

  所以當國際油價下跌時,由於稅項及其他營運成本不變,零售價調整的百分比必定比國際油價的減幅為低。相反,當國際油價上升時,零售價上調的幅度亦會較油價上升幅度為小。因此,單純比較本地燃油零售價格的調整百分比與國際油價的調整百分比,並不是一個適切的比較。

  綜合而言,在自由市場經濟運作下,我們並不認為政府應該為燃油業,或是其他有關消費商品的行業,釐定一個合適的零售價。政府的工作,是要致力確保燃油供應可靠,維持市場開放和消除進入市場的障礙,以促進競爭;並同時提高燃油產品價格的透明度,讓消費者能作出選擇。

(三)香港對戰略物品貿易實施的管制,旨在對軍需物品的進出口作出規管,以防止香港成為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的管道。有關對戰略物品的管制與價格控制無關。

  根據《石油(保存及管制)條例》(香港法例第264章)規定,政府可在特別情況下規管石油的儲存、供應、獲取、處置或耗用。同時政府亦制訂了應變計劃,當本港石油供應一旦中斷時,可協調公營和私營機構推行節約措施,以及分配用量。



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