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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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條例),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9,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去年九月巡查中環伊利近街一所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註冊圖則及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3、2、10、17及20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