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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防範及應對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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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鍾樹根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日有人在印尼籍家庭傭工(印傭)在假日聚集的地點派發宣傳單張,招攬印傭加入國際激進組織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斯蘭國),並聲稱加入該組織後將派遣她們到新疆進行「任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下述行為是否違法:(i)公開聲稱自己效忠伊斯蘭國、(ii)公開聲稱自己是該組織的成員、(iii)宣揚該組織的教義和主張, 以及(iv)游說別人加入該組織; 若是違法,有關的法律條文詳情為何;過去兩年,分別有多少名香港居民、旅客及居港外籍人士因作出該等行為而被拘捕;

(二)當局會否考慮因應上述事件展開宣傳和教育工作,呼籲在港的印傭切勿加入伊斯蘭國,並向警方舉報懷疑為該組織招攬成員的人士;

(三)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名來自受伊斯蘭國控制的地區的旅客入境,以及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名香港居民前赴該等地區;

(四)鑑於現時有部分西方國家實施出境限制,禁止國民前往受伊斯蘭國控制的地區,以防他們加入該組織,香港現時有否實施類似的出境限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研究實施該限制;

(五)鑑於有報道指伊斯蘭國在全球各地日趨活躍,保安局及警方有否制訂相應措施,嚴密監察和防範伊斯蘭國成員滲透香港; 及

(六)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個恐怖組織在香港進行活動;政府主要透過何種渠道收集關於恐怖組織的情報?

答覆:

主席:

  就提問的各個部分, 現綜合回覆如下︰

  香港有健全的法制及執法能力防範及應對恐怖活動。現時,本港有不同的法例懲治各種恐怖主義行為,以及為恐怖分子及團體籌集資金、供應武器及招募成員等活動。其中,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 章)(《條例》),當局會不時根據聯合國的最新公布, 指明恐怖分子及恐怖分子團體。其中,「伊斯蘭國」已根據《條例》被指明為恐怖分子團體。根據《條例》第10條,任何人成為指明團體的成員,或為其招募成員,均屬違法,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條例》第三條訂明,上述罪行適用於身在香港以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換句話說,若有香港人在任何地方加入此等團體成為成員,均屬違法。

  加強反恐工作是二○一五年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之一。警隊會繼續監察恐怖活動的趨勢,確保警隊隨時準備就緒,並為重要基礎設施和可能受到威脅的處所提供保安建議,及調派人手執行反恐巡邏任務。此外,警隊會定期進行訓練和跨機構演習,以操練和加強反恐應變計劃,及對緊急情況做好準備。

  警隊一直因應當前的恐襲威脅作出適時評估,亦與其他地區的執法機構保持密切聯繫,交換情報及威脅評估。目前沒有具體情報顯示香港可能成為恐怖襲擊目標,恐怖襲擊的威脅評估維持在中度水平。過去兩年,警隊並沒有拘捕任何與恐怖活動有關的人士。如警隊發現有任何違法行為,會果斷執法。

  另外,《基本法》第154條第2款訂明, 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特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處理入境個案時,會依據香港法例和現行入境政策,並考慮每宗個案有關訪客的情況和相關因素,以決定是否批准或拒絕有關人士入境。若訪客未能符合入境條件,入境處人員在訊問訪客後,可拒絕他們入境。入境處並無備存提問第三部分涉及的數字。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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