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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部門首長職位的招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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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屬公務員編制和單一職級職系(即那些沒有相關的職系可從中物色合資格人員填補空缺的職系)的部門首長職位的招聘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各決策局/部門下屬單一職級職系職位的名稱和薪級點分別為何;

(二)政府以何準則把部分部門首長職位編為單一職級職系;該等職位是否屬其他公務員職系晉升職級的職位;如否,一般原因及理據為何;政府有否計劃把該等職位改為公務員職系晉升職級的職位,以確保各部門的工作能暢順和持續地進行;如有計劃,詳情為何;

(三)該等職位的招聘途徑為何,當中是否包括內部調任及公開招聘;政府以何理據和準則決定該等職位的招聘途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成立至今有否改變該等職位的招聘途徑;如有,按職位名稱以表列出新舊招聘途徑及作出變更的年份;及

(四)擔任該等職位的人員是否以合約形式受聘;如是,按職位名稱以表列出現時的合約年期;過去十年,在合約屆滿而沒有續任的有關人士所擔任的職位名稱、他們在位年期,以及離任後一般的去向(包括退休或在政府內部升遷等);政府有否評估以有期限的合約聘用部門首長對政府制訂和推行政策的影響?

答覆:

主席:

  一般而言,屬部門首長或同等職級的單一職級職系可概括地分為兩類。第一類包括通過公務員隊伍內部晉升填補的職位,而合資格人員會來自隸屬於同一或不同部門轄下多於一個公務員職系。第二類包括可由其他方式如內部聘任及/或公開招聘填補的職位,這是考慮到這些職位在職務設計上並沒有相關的公務員職系可從中物色合資格人員通過晉升填補空缺,或者有需要應付有關職位的特定情況,例如需確保可供考慮的人才來源廣泛。屬部門首長或同等職級的單一職級職系及其分別的薪級,載列於附件。

  現職公務員受聘於以上的單一職級職系的聘用條款受適用於他們的條款及服務條件規管,而公務員隊伍以外的人員則會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公務員事務局並無編纂歷年擔任單一職級職系職位的個別人員的資料。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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