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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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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由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尚未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政府計劃在本年六月或七月本會就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方案表決後,隨即就「反香港獨立」展開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就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部署為何;該等部署是否包括分階段立法;若是,禁止分裂國家(包括促使香港獨立)行為的立法優次為何,以及分階段立法是依據《基本法》的哪項條文進行及其理據為何;當局在本年《施政報告》點名批評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關於港獨的專題文章是否該等部署之一;

(二)有否評估當局分階段就第二十三條立法,與行政長官及相關官員過去多次表示沒有計劃就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的說法是否有矛盾;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香港目前是否只有少數人贊同港獨主張;若評估結果如此,有否研究行政長官及親政府人士經常對港獨主張作出批評,會否令公眾覺得此舉的目的是把問題誇大,以便製造輿論支持當局就第二十三條立法?

答覆:

主席:

  就馮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憲制責任,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訂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特區政府遵從《基本法》施政,但目前沒有計劃進行這方面的工作。

  任何鼓吹香港獨立的行動均不符合香港作為國家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亦不符合《基本法》的相關條文。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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