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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在落馬洲興建購物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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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一個發展商計劃出租一幅位於落馬洲新深路與新田村路交界的停車場用地予一個基金,以供興建邊境購物城(購物城),並希望趕及於本年「十一黃金周」前開幕。當局表示,已協調相關政府部門為項目倡議者提供所需提交的資料及法定程序等意見,並會密切留意項目進展。據報,有多間物流服務公司現正租用該停車場的地方作物流後勤基地,而其中一間公司的東主透露,停車場經營者正研究將他們重置到鄰近魚塘所在土地繼續營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購物城項目充分諮詢當地居民;如有,諮詢的途徑及諮詢會的次數,以及居民的反應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確保購物城項目符合居民意願;

(二)是否知悉上述基金和發展商有否就購物城項目簽訂任何協議;如有,詳情(包括生效日期)為何;

(三)在上述用地發展購物城是否符合其規劃用途;如否,是否知悉基金提出改變土地規劃用途申請的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四)是否知悉購物城興建工程項目的預算開支、招標安排及預計完工日期,以及購物城的開幕日期為何;

(五)是否知悉購物城的經營模式,以及基金會否以公開招標方式甄選購物城的營運商或租戶;如會,有關的招標程序、準則及經營年期為何;如否,理據為何;

(六)購物城的交通配套詳情為何;當局有否就購物城帶來的交通需求對周遭交通網絡及公共交通服務的影響進行詳細評估;如有,詳情為何;當局會否增加有關的交通基建設施及公共交通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確保該區的現有交通基建設施足以應付購物城帶來的交通需求;

(七)在上述魚塘所在土地經營物流業務是否符合其規劃用途;如否,當局是否知悉,在城市規劃委員會不批准有關的更改規劃用途申請的情況下,停車場經營者會為現有租戶作出甚麼搬遷安排,以及會否向它們提供搬遷補貼;及

(八)有否評估購物城項目和把鄰近魚塘改作物流業用地,分別會對周遭環境及生態帶來甚麼影響;如否,當局會否要求購物城項目倡議者進行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建議的落馬洲臨時邊境購物中心屬於私營發展項目。項目的土地使用、工程、招商、交通及營運安排,以及向項目範圍內現有租戶作出合理及妥善安排等,均由項目倡議者負責。

  上述項目需按既定的規劃、地政及其他相關方面的法例和政府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就規劃而言,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16條,項目倡議者須就發展項目可能造成的影響,例如交通、排水及排污、環境等各方面進行技術評估,並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政府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旅遊事務署協調各相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在地政、規劃、工務等不同方面,向項目倡議者就其申請所需提交的資料及有關法定程序等方面提供意見。

  元朗區議會於二○一五年二月十七日的會議上通過動議,要求政府促進邊境購物城發展,以助分流旅客。另外,城規會亦會在收到建議的落馬洲臨時邊境購物中心的規劃申請後公布有關申請文件,任何人士均可在公布申請的首三個星期內提出意見,城規會會從多方面考慮有關申請。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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