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一題:長者照顧服務
*************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年接獲不少長者的投訴,指營辦綜合家居照顧服務(照顧服務)的機構削減送飯服務,有些營辦機構甚至拒絕向部分長者提供該等服務,理由是他們「不夠老,身體尚算健康」。亦有長者投訴輪候照顧服務的時間過長,以致他們未能解決家居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家居清潔)。關於為長者提供照顧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三年全面提升照顧服務至今,每年用於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普通個案服務)及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體弱個案服務)的開支分別為何;

(二)自二○○三年全面提升照顧服務至今,每年申請普通個案服務及體弱個案服務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當中獲批及不獲批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部分申請不獲批的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營辦機構未能向長者提供適切的照顧服務,是否違背了「老有所屬」和「持續照顧」的理念;若有評估,結果為何,當局會否採取措施,確保服務營辦機構改善服務;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偉業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二○○四至○五到二○一五至一六年度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及體弱個案)的每年開支載於附件一。

(二)二○○三至○四到二○一四至一五年度申請綜合家居照顧服務的人數及各年度處理的個案數目,分別載於附件二及附件三。社會福利署(社署)沒有備存不獲提供服務的個案數目及原因。

(三)經安老服務評估機制確定為中度或嚴重程度缺損的體弱長者,可輪候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及/或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如他們有緊急需要接受有關服務,社署會作特別考慮,以安排優先編配服務給他們。至於申請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的人士,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會按照申請人的健康狀況及其接受其他社區支援的情況後,優先提供服務予有急切需要的人士。

  社署已與提供綜合家居照顧服務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訂定《津貼及服務協議》(協議),要求機構按協議的內容提供相關服務,並藉服務表現監察制度(監察制度)監察機構營辦受資助服務的表現。在監察制度下,社署會透過服務單位所提交的定期報告,評核和監察服務單位的服務表現。社署亦會以隨機抽選為原則,到服務單位進行定期評估或突擊探訪。若服務單位未能符合要求,社署會要求營辦機構提交改善計劃,並會監察其落實改善措施的情況。



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