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無紙證券市場修訂)條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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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憲報刊登《2015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無紙證券市場修訂)條例》(修訂條例),為引進無紙證券市場制度提供法律框架。
修訂條例主要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公司條例》,訂明無紙證券市場的監管架構大綱,主要條文將自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以憲報公告的指定日期起實施。
政府發言人說:「在本港發展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將提升市場的整體效率和競爭力、加強企業管治,並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和更佳保障。」
發言人續說:「訂立修訂條例,是本港邁向此制度的重要一步。」
無紙證券市場制度的運作事宜及監管工作細節,將在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制訂的新附屬法例(規則)中訂明。
證監會將負責與新的無紙證券市場環境有關的監管及運作事宜。證監會會繼續與相關的持份者商討,以敲定無紙證券市場的運作細節,並在諮詢公眾後制訂規則。
現時,法例規定若干證券必須發出紙張式證明書和使用紙張式轉讓文書。在新的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下,投資者將可以選擇在沒有紙張文件的情況下,持有和轉讓證券,並以本身名義登記其證券,從而享有法定擁有權的一切權益。
無紙證券市場制度首階段將涵蓋已經或將會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香港公司股份。政府與證監會正接觸其他司法管轄區及研究相關法規,務求無紙證券市場制度能涵蓋更多司法管轄區的公司。
完
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