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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國威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參與社會運動的人士向本人反映,自去年九月二十八日發生佔領運動以來,警方打壓社會運動不遺餘力,包括胡亂逮捕及起訴有關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由去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今,因參與各類社會運動(包括佔領運動、「鳩嗚」行動及反走私水貨客行動)而被警務人員要求出示身份證並被記錄有關資料的人數(按下表分項列出)、警方記錄該等資料的目的,以及該等資料的用途為何;
社會運動 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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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運動
「鳩嗚」行動
反走私水貨客行動
其他(分開列明)
(二) 去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今,因參與各類社會運動而被逮捕的人數為何(按下表分項列出);及
社會運動 人數
---- --
佔領運動
「鳩嗚」行動
反走私水貨客行動
其他(分開列明)
(三) 由二○一三年一月至去年八月及由去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今兩段期間,分別因在參與社會運動中涉嫌犯罪而被逮捕的人數,以及當中屬下表第(ii)至(v)項情況的人數為何(使用與附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有關數字)?
答覆:
主席:
作為一個專業執法部門,警方的職責是維護法紀。警方對所有違法行為均一視同仁,也會平等對待所有市民,包括參與「社會運動」或公眾活動的人士。警方只會在有人涉嫌違法的情況下才依法作出拘捕。對於所謂警方「打壓社會運動」、「胡亂逮捕及起訴」等論述,我們絕不認同。被捕人士的政治立場絕對不在是否提出檢控考慮之列。對任何因牽涉公眾活動而被捕的人士,所有檢控都會按照既定指引作出適當的處理。
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享有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和權利。警方一貫的政策是在便利合法及和平的公眾集會順利舉行,及減低這些活動對公眾及道路使用者的影響兩方面,致力取得平衡,並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任何人士如計劃舉辦公眾活動,及如有關活動人數超出法例規限,應及早依法通知警方有關活動的具體安排,讓警方制訂及採取相應措施以便利有關活動進行,並確保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士在表達訴求時,亦應遵守法律,和平有序,不應作出任何破壞公共秩序或暴力的行為。
去年持續79天的非法「佔領運動」,以至近期的所謂「購物行動」及「反水貨客」活動,出現了各種粗野、謾�薄B滋擾、暴力及蓄意搗亂的行為,嚴重衝擊本港法治、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特區政府對這些罔顧法紀的行為予以最嚴厲的譴責。警方絕對不會容忍違法行為。對於任何違法行為,警方必定果斷執法。
就范國威議員的提問,當局回覆如下:
(一) 警務人員可以依法要求任何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進行查閱。警方沒有以公眾活動分類備存此等統計數字。
警務人員會確保錄取個人資料是為執行職務的合法目的而進行,並且不會錄取多於所須的資料。警方會因應相關案件及不同的情況就懷疑干犯罪行的人士作出調查。警方亦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於執法時錄取的個人資料,確保不會抵觸《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二)及(三) 於二○一四年非法「佔領運動」期間,有955人因涉嫌干犯各種罪行而被捕。另外,截至今年三月十五日,有48人於非法「佔領運動」結束後被捕。
就今年二月及三月在多個週末於全港不同地區出現的所謂「反水貨客」活動,截至三月十五日,警方合共拘捕69人。
除了上述較受關注的公眾活動外,警方沒有以目的及主題備存其他公眾活動的相關統計數字。
於二○一三年、二○一四年及二○一五年(截至二月二十八日)因牽涉公眾活動而被捕及檢控的人士的數字載於附件。
完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