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公民教育活動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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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公民教育委員會(委員會)每年推行公民教育活動資助計劃(資助計劃),資助不同的團體舉辦公民教育活動。受資助的活動涵蓋國民教育、推廣《基本法》及人權教育等課題。委員會轄下的研發、社區參與及管理小組(審批小組)負責審批資助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獲資助計劃資助的活動的名稱、舉辦日期、性質、內容、對象、參與人數及獲資助款額等詳情是甚麼(以表列出);

(二)資助計劃的申請程序,以及審批的程序和準則是甚麼;及

(三)審批小組在過去三年的成員名單,以及其利益申報機制的詳情是甚麼?


答覆:

主席:

  就陳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公民教育委員會通過公民教育活動資助計劃向社區團體提供資助,以舉辦活動推廣公民教育。項目包括各種活動,例如工作坊、探訪、表演、講座、展覽、嘉年華會等。二○一二至一三、二○一三至一四及二○一四至一五年度獲資助的活動資料詳列於附件一、二及三。

(二)公民教育委員會轄下的研發、社區參與及管理小組負責策劃及推行公民教育活動資助計劃。審批小組會根據公布的準則,包括建議項目的創意、規模、宣傳方法等,評審有關資助申請。

(三)審批小組由公民教育委員會內的官方及非官方委員組成,過去三年的成員名單見附件四。公民教育委員會在申報利益方面採用兩層申報利益制度,規定成員在加入委員會時披露其一般金錢利益,並於參與討論申請的會議前再申報利益,與申請團體有利益衝突的委員不會被安排審批相關申請。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