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車設備新規定將於四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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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修訂)規例》中,有關垃圾車設備的新規定將於四月一日生效。

  由四月一日起,駛進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的壓縮型垃圾車必須配備構造合適及性能良好的金屬車斗尾蓋及污水收集缸,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

  有關垃圾車設備新規定詳情已上載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prob_solutions/rcv_equip_requirement.html。

  為協助現有廢物收集商符合有關新規定,環保署在去年一月推出「改裝垃圾車資助計劃」,以一次過津貼形式,資助私人垃圾車車主為其垃圾車加裝金屬車斗尾蓋及污水收集缸。該計劃共接獲330輛合資格私人垃圾車的申請,而有關改裝工程已經在三月中全部完成。

  如對垃圾車設備新規定有任何查詢,可致電環保署電話2872 1780。



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