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2015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動議決議案發言
******************************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就《2015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動議決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這議案旨在請立法會通過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4條訂立的《2015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

  現時,出席死因研訊的證人可支取的最高津貼額,與出席刑事訴訟程序的證人相同。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的津貼額調整機制,亦與《刑事訴訟程序(證人津貼)規則》下的證人津貼調整機制相同。司法機構政務處在二零一四年進行檢討後建議,並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將普通證人的最高津貼額由每天410元調高至445元,出席不足四小時的最高津貼額則由205元調高至220元。專業人士證人及專家證人的最高津貼額由每天2,355元調高至2,415元,出席不足四小時的最高津貼額則由1,175元調高至1,205元。

  《2015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旨在落實新訂的津貼額。我謹請議員通過議案。多謝主席。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4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