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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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二月十八日)宣布委任宋泳琛為常任裁判官,任命於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宋泳琛的簡歷如下:

  宋泳琛於一九七四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八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二○○○年在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二○○○年至二○○四年期間加入律政司出任政府律師。二○○六年重新加入律政司出任政府律師,並於二○○九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



2015年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