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競爭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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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十八日)在憲報刊登《競爭(條文適用範圍)規例》、《競爭(條文不適用範圍)規例》、《競爭(營業額)規例》和《2015年〈競爭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立法會在二○一二年六月通過《競爭條例》(《條例》),以訂立法律架構打擊不同行業的反競爭行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條例》的設計是以分階段的方式實施。政府、司法機構和競爭事務委員會已就全面實施《條例》展開必要的準備工作。在政府方面,制定今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是《條例》全面實施的準備工作中必要的一步。」

  《競爭(條文適用範圍)規例》使《條例》的主要條文適用於六個法定團體。《競爭(條文不適用範圍)規例》使《條例》的主要條文不適用於七個不屬法定團體的機構。《競爭(營業額)規例》為施行《條例》訂定條文,以釐定業務實體的營業額,並指明營業期。《2015年〈競爭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使《競爭(條文適用範圍)規例》及《競爭(條文不適用範圍)規例》的賦權條文及其他相關條文開始實施。

  上述附屬法例將於二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5年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