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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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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十三日)公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條例》)(第390章)檢討的未來路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說:「在考慮兩輪公眾諮詢中收集到的意見後,我們建議藉修訂法例及相關行政措施改善《條例》的規管制度。」

  現時,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是司法機構轄下的一個專責審裁處,履行兩項不同職能:評定申請人呈交的物品的類別之行政職能;以及裁定法院或裁判官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轉交的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之司法職能。

  發言人表示,司法機構認為現時審裁處的制度十分不理想,由司法機關履行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有損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

  他說:「有見及此,我們建議修訂《條例》,廢除審裁處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使審裁處只須履行其司法裁定職能,以回應司法機構的關注。此建議得到持份者的支持。」

  除了建議剔除審裁處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政府同時建議提高《條例》下的最高刑罰,以加強對違法者的阻嚇力。

  政府建議倍增與淫褻物品相關罪行的最高罰款(由一百萬元增至二百萬元)及與不雅物品相關罪行的最高罰款(由四十萬元及八十萬元提高至八十萬元及一百六十萬元);而與不雅物品相關的第二次或其後定罪的最高監禁刑期亦會由一年增加至兩年。

  審裁處現行的審裁委員制度已運作多年。審裁委員現時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個別市民可自行申請。

  發言人說:「我們建議維持現行的審裁委員制度,並推行措施,提高審裁處的代表性和透明度,以符合巿民的期望。」

  擬推行的措施包括,把審裁委員的總人數,由約五百人逐步遞增至最多一千五百人,以及藉修訂《條例》,把審裁處每次聆訊的審裁委員人數由最少兩人增加至最少四人。

  政府亦建議成立一個由資訊科技從業員及業界組成的聯絡小組,優化現行針對互聯網淫褻或不雅內容的共同規管機制。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將於三月九日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作出簡報。



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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