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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就亞視未能繳付電視牌照暫定可變動費用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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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考慮了另一宗有關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未能按訂明限期繳付二○一四/二○一五牌照年度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電視牌照)可變動費用的暫定款額(暫定可變動費用)而違反法例和牌照規定的個案。

  根據《廣播(牌照費)規例》(第562A章)(《廣播規例》),亞視須在牌照年度開始之後60日內(就二○一四/二○一五牌照年度而言,即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或以前),向通訊局繳付其電視牌照的暫定可變動費用。亞視未能在《廣播規例》訂明的限期前繳付上述費用。雖然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已發出繳費通知及催繳通知,但亞視至今仍未繳交費用。

  通訊局考慮個案的情況和亞視的申述後,認為亞視未能在《廣播規例》訂明的限期前繳付暫定可變動費用,明顯違反有關繳付牌照費的法定要求和牌照條件。亞視於三年內三度違反《廣播條例》(第562章)(《廣播條例》)及牌照條款的相關條文。

  通訊局認為亞視一再違規,情況非常嚴重。事實上,自二○一五年一月初起,即繳付暫定可變動費用的限期前一個月,通訊局已就亞視未能繳付其電視牌照固定費用與固定傳送者牌照周年牌照費一事向亞視清楚強調,依時繳付牌照費是持牌機構的基本責任,以及違反繳付牌照費規定的嚴重後果。儘管通訊局一再向亞視發出警告,亞視仍未能在限期前繳付暫定可變動費用,再次違反同一規定。

  鑑於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和持續時間,通訊局決定就亞視違反其電視牌照條件第14.1條、《廣播條例》附表4第13(1)條及《廣播規例》附表1第3(2)條,向亞視施加港幣$100,000元罰款。

  通訊局亦決定拒絕亞視於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提出延至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繳付暫定可變動費用的申請。通訊局經考慮亞視的申述後,指示亞視須於二○一五年二月十八日或之前,即通訊局於二○一五年二月二日指示亞視須繳付欠交的電視牌照固定費用與固定傳送者牌照周年牌照費首期款項的同一天,全數繳付欠交的暫定可變動費用。通訊局亦已向亞視表明,若未能遵守有關指示如期繳付欠交的暫定可變動費用,通訊局會施加更嚴厲的懲處,包括可能按《廣播條例》啟動撤銷牌照的程序。



2015年2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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