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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襲擊控煙督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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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六歲男子因襲擊一名控煙督察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今日(二月十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處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亦因干犯吸煙罪行,被罰款一千五百元。

  有關案件發生於去年九月二十五日,控煙督察隊伍巡查粉嶺偉明街花園期間,一名控煙督察被該名男子襲擊,他其後被警方拘捕並落案控以有關罪名。

  壎芵p發言人呼籲市民,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

  發言人說:「恐嚇執法人員或向他們使用暴力,均屬嚴重罪行,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截至今日,二○一五年共錄得兩宗襲擊控煙督察的案件。自二○○七年起,共有六十四宗個案,而在五十四名被判襲擊控煙督察罪名成立的人士當中,十四人被判即時入獄。法庭頒下的最高刑罰為即時監禁四個月。



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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