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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經營無牌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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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二月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二月巡查銅鑼灣利園山道的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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