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傭前僱主因違反《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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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前僱主因拖欠工資、沒有給予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以及沒有投購有效僱員補償保險,被勞工處提出十一項控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今日(二月十日)裁定僱主所涉及的勞工處控罪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二月二十七日判刑。法院亦根據《僱傭條例》第65條,頒令該僱主須在二十八天內向該外傭支付遭拖欠的工資,共約二萬八千八百元。
勞工處歡迎法院裁決,並會繼續致力保障僱員包括外傭的法定勞工權益,及嚴厲打擊僱主的違例行徑。今次的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照《僱傭條例》發放工資及給予僱員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以及按照《僱員補償條例》為所有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政府非常重視保障所有僱員包括外傭的權益。所有外傭均享有與本地工人在《僱傭條例》下相同的權益。此外,外傭亦享有由政府特別為外傭制定的《標準僱傭合約》的保障,享有『規定最低工資』、免費住宿、免費醫療及來回原居地的旅費等福利。」
「如僱員包括外傭懷疑其法定或合約勞工權益遭受剝削,應盡快向勞工處舉報,協助調查和舉證,以保障其權益。勞工處不會容忍僱主的任何違法行為,並會對有關僱主採取果斷的執法和檢控行動。」
發言人續說:「為提高外傭及僱主對其各自權益和責任的認識,勞工處在去年已加強有關宣傳及推廣工作,並�茩垮郋犮~傭在其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時應如何應對和認識向政府求助的渠道。此外,勞工處亦已加強與主要外傭輸出國的駐港領事館的合作,不時參與領事館為新來港外傭舉辦的簡介會及文化活動,及與主要外傭輸出國的駐港領事館成立聯繫機制,以分享資訊及協調有關教育及宣傳活動。」
完
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