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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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第39(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決議。

  這項決議的目的是要增加《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簡稱《失聰補償條例》)下的四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失聰補償條例》為因受僱從事指定高噪音工作以致罹患失聰的人士(職聰人士)提供補償。按既定機制,《失聰補償條例》下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及最低金額與《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荅f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的補償金額每兩年一併檢討一次。如有需要調整《失聰補償條例》的有關金額,調整的幅度一般會參照檢討期間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作出調整。

  此外,為了加強《失聰補償條例》下的聽力輔助器具資助計劃對職聰人士的保障,我們會由今次檢討開始,參考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管理局)執行該計劃的經驗,每兩年檢討一次聽力輔助器具的首次資助限額及總資助限額。

  檢討的結果顯示,名義工資指數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期間錄得10.56%的累積升幅。按既定機制,我們建議按照工資變動,將《失聰補償條例》下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及最低金額調高10.56%。具體而言,建議的修訂包括將用以計算40歲以下僱員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金額由226萬3,680元調高至250萬2,720元;計算40歲至56歲以下僱員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金額由169萬7,760元調高至187萬7,040元;而計算56歲或以上僱員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金額,則由113萬1,840元調高至125萬1,360元。至於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我們建議由386,110元上調至426,880元。

  我們亦已參考管理局執行聽力輔助器具資助計劃的經驗,檢討了《失聰補償條例》訂明有關聽力輔助器具的首次資助限額及總資助限額。自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實施經修訂的聽力輔助器具資助限額,截至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管理局錄得43宗申領金額超過12,000元的聽力輔助器具資助申請,當中76.7%(或33宗申請)涉及的申領金額介乎12,001元至15,000元。我們亦從管理局得知,現時市面上有一些新型的助聽器設有更多功能以切合個別職聰人士的需要,價錢一般介乎14,000元至16,000元。有見及此,我們建議將首次資助限額上調25%,由12,000元增至15,000元,以容許職聰人士有較多的助聽器可供選擇,配合他們的個別需要。

  另外,我們知悉有部分職聰人士已用盡36,000元的總資助限額或可能會於一至兩年內用畢總資助限額。我們考慮了每位職聰人士每年使用聽力輔助器具的平均估算支出和每兩年一次的檢討時限,建議將總資助限額由36,000元提高至52,000元,增幅為44.44%,好讓那些已用盡總資助限額的職聰人士可重新受惠;而那些接近用畢總資助限額的職聰人士亦可繼續受惠。

  上述建議已獲勞工顧問委員會及管理局通過,而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亦對建議表示支持。我們建議經修訂的補償金額及資助限額由二○一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我希望議員支持並通過這項決議,讓職聰人士能盡早得到他們應得的補償。

  多謝主席。

完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