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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8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決議。
這項決議的目的是要增加《僱員補償條例》下的九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僱員補償條例》為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而受傷或死亡的僱員及他們的家庭成員提供法定補償。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是與《肺塵埃沉�荅f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的補償金額每兩年一併檢討一次。如有需要作出調整,調整的幅度一般會參照檢討期間的工資、物價和其他相關因素的變動作出調整。
早前,我們按既定機制就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期間相關調整指標的變動作出了檢討。檢討的結果顯示,名義工資指數在檢討期間錄得10.56%的累積升幅,而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則在同期錄得8.88%的累積升幅。
根據檢討結果,我們建議按照工資變動將《僱員補償條例》的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調高10.56%。建議的修訂包括將用以計算死亡及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的每月收入上限,由23,580元提高至26,070元。我們亦建議將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由340,040元提高至375,950元,而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補償金額,則由386,110元提高至426,880元。此外,我們建議修訂因工受傷而需要別人照顧的僱員的最高補償金額,由462,890元調高至511,770元。至於過期支付補償而徵收的附加費,我們建議將在付款期屆滿時須繳付的最低附加費,由550元提高至610元,而在付款期屆滿三個月後須繳付的進一步附加費的最低金額,則由1,100元提高至1,220元。
同時,我們亦建議參照物價變動將三個補償項目的金額調高8.88%。建議的修訂包括將殯殮費的上限由70,000元提高至76,220元;僱主須為僱員支付有關供應及裝配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費用的最高金額,由33,460元提高至36,430元,以及僱主須承擔的維修和更換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費用的最高金額,由101,390元提高至110,390元。
最後,我們建議將《僱員補償條例》訂明用以計算補償的每月最低收入的金額,由3,490元調高至3,690元,使有關金額不低於一名單身健全成人在二○一三年根據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可領取的金額。
勞工顧問委員會已通過上述的建議方案,而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亦對建議表示支持。我們建議經修訂的補償金額由二○一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我希望議員支持並通過這項決議,讓工傷僱員、患上條例指明職業病的僱員或死亡僱員的家屬能盡早受惠。
多謝主席。
完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