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工傷及職業病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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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指明職業病的僱員或其家屬(就死亡個案而言);罹患肺塵埃沉�荅f及/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病致死人士的家屬;以及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將由今年三月五日起調高。

  立法會今日(二月四日)通過三項決議,按照新一輪的檢討結果,提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荅f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失聰補償條例》)合共十八個補償項目的金額,經調整的補償金額將由二○一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及《失聰補償條例》的補償金額,每兩年檢討一次。如有需要作出調整,調整的幅度一般會參照檢討期間的工資、物價和其他相關因素的變動。」

  根據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的檢討結果,三條條例共十八項補償金額將會調高,增幅介乎5.73%至44.44%,詳情載於附錄。

  新的補償金額生效後,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的僱員或人士的家屬提供更大的保障。

完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