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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將於星期三(二月四日)上午十一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在會議上,議員將辯論一項有關「尋求撤銷人大常委決定,重新啟動政改程序」的議案。
該項議案將由何秀蘭提出,內容為:「鑑於有市民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就香港政制發展所作的決定(『八三一決定』),扼殺落實真普選的空間,容許提名委員會按北京旨意篩選行政長官參選人,令選舉無法準確反映市民的真正意願,全港選民淪為投票工具,故本會定必否決受制於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的政改方案;就此,本會促請行政長官提請中央政府,尋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撤銷人大常委上述決定,並重新啟動政制改革的法定程序,盡快實現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
梁家傑將就何秀蘭的議案提出修正案。
莫乃光將提出一項有關全面檢討《刑事罪行條例》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條文的議案,內容為:「政府當局於一九九三年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時,增補了『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條文(即第161條),目的是對進入電腦以進行犯罪前準備工作,但又不足以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予以懲處;近年,警方為了容易提出檢控,多次濫用第161條起訴使用電腦或流動裝置從事沒有違反其他法律條文的行為的人士和涉嫌觸犯其他法律條文的人士;有關做法嚴重扭曲第161條的立法原意,並已令該條文成為一項惡法;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當局檢討和修訂第161條,使該條文只適用於電腦詐騙,以保障市民免受不合理的拘捕和檢控。」
毛孟靜和葛珮帆將分別就莫乃光的議案提出修正案。
梁君彥亦將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一項議案,內容為:「本會察悉於二○一五年二月四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1/14-15號報告:
(1)《2014年〈2013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和
(2)《〈2013年廢物處置(廢物轉運站)(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
此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將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荅f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和《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分別動議三項擬議決議案,修訂相關法例。
法案方面,議員將恢復二讀辯論《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法案若獲議員支持及通過二讀,將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並進行三讀。
《2015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和《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將會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有關的二讀辯論將會中止待續。
在會議上,議員會就不同政策範疇向政府提出22項質詢,其中6項要求當局作口頭答覆。
公眾人士可透過立法會網頁(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會議的議程。謹請注意,有關的議程可能會作出修訂,請參閱立法會網頁內關於是次會議議程的最新情況。
歡迎市民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公眾席旁聽會議;如欲預留座位旁聽會議,可在辦公時間內致電3919 3399。市民亦可透過立法會網頁的「網上廣播」系統,即場收看或收聽會議。
完
2015年2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