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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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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四位新委員,以及再度委任六位現任委員,任期兩年,由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新獲委任的委員為Bruno Arboit、陳翊庭、John Lowry教授和Keith Pogson。

  再度獲委任的委員為蕭大衛教授、葉靜思、林學沖、伍成業、余嘉寶和容韻儀。

  政府發言人表示:「常委會一直提供重要的意見,讓香港的公司法得以與時並進,配合我們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我們期待常委會繼續就如何改善公司法以加強企業管治和方便營商,向政府提供意見。」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衷心感謝行將卸任的周福安、吳世學教授、江智蛟和莫莉在過去六年對常委會及重寫《公司條例》所作出的貢獻。」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職能是就《公司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修訂,以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當中有關企業管治和保障股東事宜的修訂,按需要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常委會委員包括來自會計、法律及公司秘書等相關行業的執業者、學者、工商界個別人士,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的代表。

  由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常委會的委員名單如下:

莊施格(主席)
Bruno Arboit
白士文
陳翊庭
陳仲尼
蕭大衛教授
葉靜思
傑大衛
林學沖
John Lowry教授
陸地博士
伍成業
Keith Pogson
黃天祐博士
余嘉寶
容韻儀

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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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林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集團監管事務總監

簡賢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首席法律顧問

楊以正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首席律師

鍾麗玲
公司註冊處處長

黃小雲
破產管理署署長

何宗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務事務)

盧偉正
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



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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