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和電視頻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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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志全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香港電視娛樂)提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而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電視網絡)的申請則不獲接納。當局作出該決定至今已超過一年多時間,但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的啟播仍遙遙無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準備電視廣播的工作進度,以及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仍未能與該兩個電視台就牌照條款達成共識的原因;

(二)現時的電視頻譜安排是按甚麼分配原則及理據得出的;當局有否計劃撥出電視頻譜供上述兩個新電視台使用;如沒有計劃,當局會否重新分配電視頻譜;

(三)當局預期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何時啟播;及

(四)鑑於早前香港電視網絡再次提交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該申請目前的處理進度為何;通訊局是否已就該申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於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會)決定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香港電視娛樂)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免費電視)服務牌照申請,但是否正式批出牌照,仍須視乎在第二階段進一步檢視有關申請後,行會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作出的最終決定。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自有關決定公布後,已隨即展開後續工作,包括︰

(i)通訊局須核實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有否完成申請中建議的企業重組,以及相關重組後的公司身分是否符合《廣播條例》下有關免費電視服務持牌機構不得為附屬公司的規定;

(ii)儘管兩間機構在後續工作進行過程中提出使用大氣電波作廣播的要求,通訊局須得到兩間機構確認,牌照申請後續工作將繼續建基於兩間機構獲原則上批准時申請書所載的內容,包括擬透過固定網絡提供免費電視服務;

(iii)通訊局須取得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提交的確認書及承諾書,以落實行會於二○一三年十月原則上批准申請時作出的要求;以及

(iv)通訊局於二○一四年四月一日向兩間申請機構發出擬議牌照文本,並在其後就當中條款與兩間機構進行多輪商討。

  通訊局已於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就兩宗申請向行會提交建議。行會正按程序及法例處理兩宗申請,政府會在行會作出最終決定後公布結果。

(二)雖然申請獲原則上批准的兩家機構曾提出使用大氣電波作廣播的要求,但兩間機構已於二○一四年六月底向通訊局確認,牌照申請後續工作會繼續在原有申請(即透過固定網絡提供免費電視服務)的基礎上進行。

  兩間現有免費電視服務持牌機構的免費電視服務牌照將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底期滿。通訊局已就兩間持牌機構的牌照續期申請向行會作出建議,並會按相關法例和《無線電頻譜政策綱要》處理有關頻譜分配的安排。

(三)根據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獲原則上批准的申請,兩間機構建議分別在獲發牌照後的十二個月內和二十四個月內啟播粵語綜合頻道及英語綜合頻道。

(四)通訊局現正按照《廣播條例》及既定程序和準則審核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電視網絡)二○一四年四月提交的免費電視服務牌照申請,包括就二○一四年六至七月根據該申請進行的公眾諮詢所收集到的公眾意見作分析,以及多次要求香港電視網絡提交所需的補充資料以進行所需審核。此外,通訊局亦聘請了一間獨立顧問公司作市場分析及撰寫顧問報告,協助評估有關申請對本地電視市場和整體廣播業可能帶來的影響。有關的顧問研究仍在進行中。

  我們相信,通訊局會謹慎地審核有關申請,並盡快向行會提交建議。



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