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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消費者委員會於去年十二月發表的「探索新路向-香港電力市場研究報告」(報告)指出,政府分別與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協議》)將於二○一八年屆滿,故未來兩年是檢討電力市場政策的關鍵時期。另一方面,社會一直有聲音認為有需要檢討現行電力市場的規管模式、加強推行潔淨能源政策、協助基層家庭應付電費開支,以及提高發電的能源效益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報告指出,現行《協議》容許兩間電力公司在沒有風險的情況下賺取高回報的准許利潤,將商業風險不合理地轉嫁至消費者,政府有否考慮在檢討電力市場政策時,研究降低有關的准許利潤;如有考慮,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報告指出可再生能源現時只佔本港發電組合電力供應量的1%至3%,政府有否考慮要求兩間電力公司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發電組合的比例;如有考慮,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報告指出兩間電力公司的備用電率現時平均達40%至45%,政府會否在檢討電力市場政策時,要求兩間電力公司按報告的建議,將備用電率減至25%;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在各區(特別是新發展區)的公共設施及房屋設立可再生能源(例如太陽能)發電設施,以鼓勵市民使用潔淨能源,減少對非可再生能源的依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會否推出特別措施(例如向基層住戶提供恆常電費補貼等,以及為俗稱�茤衁漱懦□茼t單位的住戶安裝獨立電錶等),紓緩電費開支對基層家庭的壓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在制訂本港的能源政策時,一直堅守安全、可靠、合理價格和環保四個原則。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簽訂的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協議》)將於二○一八年屆滿,政府現正就《協議》屆滿後電力市場的未來發展及規管架構進行檢討。在進行檢討時,我們會致力確保電力供應能符合能源政策目標,亦會兼顧為市場引入競爭的目標。我們會考慮政府在較早前就未來發電燃料組合進行公眾諮詢時所收到的意見,也會參考我們在過去不同的檢討中,例如電費調整及二○一三年《協議》中期檢討中,所聽取到的社會各界的意見,包括市民對現行准許利潤水平的相關意見。我們計劃就檢討結果於上半年諮詢公眾。
(二)及(四)一般而言,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需倚賴天然資源,例如太陽能、風能和水能等。但香港的實際環境對廣泛應用這類可再生能源有不少限制。此外,可再生能源的單位發電成本較傳統發電昂貴數倍。雖然如此,在技術可行及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下,政府一向都在政策及工務工程上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及發展。
為鼓勵兩間電力公司發展可再生能源,政府在現時的《協議》下提供經濟誘因,容許電力公司在投資可再生能源設施時,獲取較高的准許回報率。政府亦會按電力公司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作為量度指標,給予額外准許回報的獎賞。
現時,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在南丫發電廠設有太陽能發電系統,發電容量達1000千瓦。而南丫島的大嶺亦裝有一台風力發電機組,裝機容量為800千瓦。另外,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在晨曦島亦有可再生能源系統,其發電容量約200千瓦。
在應用再生能源方面,政府已制定「政府工程和裝置採用能源效益和可再生能源科技」工務技術通告,要求新建和現有的政府建築物在進行主要改裝工程時,都須要在設計上考慮採用可再生能源技術(包括太陽能發電)。通告亦指出,覆蓋範圍超過1000平方米的政府建築物,需考慮附近大廈及建築物的遮光效果,盡量採用太陽能發電技術。另外,政府已為政府建築物訂立一套綜合環保表現的目標為本架構,當中包括為新建政府建築物訂立採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標。所有無空調設施的新建學校及教育建築物,在技術及財務可行的情況下,其電力須最少有0.5%由可再生能源產生;其他新建政府建築物亦須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量採用可再生能源技術。
政府已在不同的政府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包括政府合署、部門大樓、消防局、監獄、博物館、藝術館、公園、遊樂場、大會堂、康樂中心、度假村、劇院、政府宿舍、醫院、學校、污水處理廠及堆填區等,按個別場地的實際情況,加裝可再生能源設施。直至二○一四年九月,已於政府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完成超過180項裝有可再生能源設施的工程項目。
另一方面,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從二○一一年開始於條件適合的新建公共出租房屋發展項目安裝接駁電網的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至二○一四年底為止,房委會已於21幢住宅大廈完成安裝總發電量約為280千瓦之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
政府亦透過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學校和非政府機構裝置可再生能源設施,如太陽能光伏板、風力發電系統及太陽能熱水器。截至二○一四年十二月底,共有337個項目獲資助安裝上述設施,包括309個學校項目,供市民使用的六個康樂度假營和四個有機農場,以及18個非政府機構服務單位項目(如老人院)。政府希望藉這些例子,在社區發揮示範作用,吸引更多私人屋苑及工商業大廈仿傚,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我們今年稍後諮詢公眾電力市場的未來發展及其規管架構時,亦會諮詢公眾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及應用的意見。
(三)為確保電力供應的可靠性,電力公司需要有足夠的備用發電容量,以應對電力需求的增加、發電機組在檢修或有突發事件時停用等情況。兩間電力公司的實際備用發電容量率,會因增加發電機組和電力需求變動而有所變動,例如在新機組投產後,備用發電容量通常都會驟增。而電力需求因受到經濟、天氣等因素影響,亦經常有所變更。
政府在獨立能源顧問的協助下,一直對兩間電力公司的資本投資作出嚴格審核,以確保有實際需要才批准進行有關項目,以避免過大、過早、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投資。而為保障用戶不會因新發電機組過早投產而招致損失,《協議》中的「處理過剩發電容量機制」規定電力公司的新機組若未能於投產後首兩年通過「過剩發電容量界限」測試,該機組的部分機電成本將不會納入固定資產以計算電力公司的回報,直至測試合格為止。
在未來數年,當電力公司部分燃煤機組按預期退役後,預測電力公司的發電備用容量將在二○一八年降至約20%至30%。
(五)整體而言,香港的電費比不少國際大城市為低,香港家庭在電力方面的開支佔整體開支平均少於2%。在過往數年,兩間電力公司一直為低用電量用戶提供折扣或回扣,以減低這些用戶的電費水平。雖然用電量與家庭收入未有必然關係,但大部分低收入用戶很可能為低用電量用戶,因而可按上述安排繳付較低電費。兩間電力公司亦分別推出不同的優惠計劃協助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士,如長者、殘疾人士等,以減低他們電費的負擔。有關優惠計劃詳見附件。中電亦與區議會、社福團體,以及綠色組織合作,推出社區項目,向居住於各區的基層家庭,送贈具有節能效益的家庭電器,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實質支援,同時協助這些家庭透過節約能源,減輕能源開支。
此外,兩間電力公司亦會協助住在分間樓宇單位(俗稱「�茤苤v)的住戶安裝獨立電錶,例如中電已與不同的團體合作,盡量找出得到業主同意的「�茤苤v住戶,為他們的單位免費安裝獨立電錶。中電亦會豁免有關用戶開設電力賬戶所需繳交的按金。而港燈亦正研究如何為「�茤苤v住戶提供協助。我們會繼續鼓勵兩間電力公司協助這些用戶。
完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