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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智障人士老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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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統計處於去年十二月底出版的社會統計《第62號專題報告書》顯示,全港智障人士的總人數約為71 000至101 000。智障人士老齡化問題的討論已進行十多年,而勞工及福利局轄下康復諮詢委員會於去年三月開展「智障人士老齡化趨勢研究」,並已於去年底完成有關的報告,但至今仍未公布該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盡快全面公開上述研究所得數據,讓公眾了解及掌握智障人士老齡化的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社福界人士留意到智障人士在40歲左右便出現身體衰退現象,當局會否清晰界定智障人士的身體衰退到甚麼程度便應視為高齡智障人士對待;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政府過去沒有就高齡及身體衰退的智障人士所獲社會支援及服務進行全面研究,政府會否以個案形式深入了解分別居於院舍及社區的高齡及身體衰退的智障人士及其照顧者所面對的困難和需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研究智障人士的身體衰退過程和生理系統特殊性所引起的問題(例如:疾病的識別和預防、老年醫療服務不足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有社福界人士指出,現時有不少三老或雙老家庭(即高齡或身體衰退的智障人士與父及╱或母同居的家庭),當局有否深入研究該類家庭的數目、照顧及居住模式、監護制度、在生活及情感方面所需支援,以評估該類家庭的社會支援需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鑑於有社福界人士指出,現時醫院管理局、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分別管理或保存涉及智障人士個案的資料,各機構間欠缺統籌,以致個案資料分散,當局會否考慮指定某政府部門統籌管理智障人士個案的資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七)鑑於政府在二○一四至二○一五年度增撥約1,060萬元,加強16間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支援中心)人手,但有社福界人士認為該措施只屬小修小補,每間中心只能增聘兩名社工,加上現時智障人士老齡化問題嚴重,支援中心的服務、設施、護理人手等均未能向智障人士及其他殘疾人士和他們的照顧者提供一站式的社區支援服務,政府會否重新檢視支援中心服務的定位及內容;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張國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教育局及食物及壎竻蔚寣A我現答覆如下:

(一)及(三)康復諮詢委員會轄下的智障人士老齡化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於二○一四年三月委託香港理工大學進行「智障人士老齡化趨勢研究」(趨勢研究),有關研究採用調查方式,向29所康復服務機構轄下的230個服務單位收集約11 400名正在使用日間訓練中心、院舍和就業支援服務的智障人士的數據資料。有關調查結果將讓工作小組從宏觀角度,更廣泛和全面地掌握有關智障人士老齡化的基本數據(包括服務使用者的服務類別、智障程度、年齡數據、殘疾情況、身體病況、工作訓練表現、護理需要和照顧需要等等),從而有助了解高齡智障人士的需要,協助規劃服務的供應和模式。

  工作小組轄下的專責小組現正分析趨勢研究所收集到的數據資料,並待整理數據後約見各持份者及有興趣團體和人士分享有關的數據資料,聽取他們的意見,作為撰寫報告及向政府提出建議時的參考。預計有關數據調查結果將於二○一五年上半年完成。

  政府會視乎研究結果及收集的意見,適時檢視是否需要再以其他形式作進一步研究。

(二)以往不同國家就智障人士老齡化的定義和平均壽命所進行的研究,並無一致的結論,而現時醫學界對此亦未有共識。事實上,由於智障分為不同程度,智障人士的智力、生活適應能力以至其特殊需要都不盡相同,智障人士的高齡定義不能一概而論。

  鑑於有不同殘疾狀況的人士需要不同的康復服務,而有同類殘疾狀況的人士亦會因個人的能力和處境而有不同的服務需要,因此我們在發展康復服務時,一直本荂u以人為本」的原則,因應個別人士的不同需要而提供服務,並促進殘疾人士全面融入社會。

(四)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精神科透過跨專業醫療團隊,按智障病人的個別臨床需要,為他們提供綜合及具連貫性的醫療護養及復康服務,服務範圍包括切合智障人士所需的醫療護理、評估、診斷、功能訓練、治療及社區支援等,以協助智障人士提升生活質素,加強自我照顧能力和改善身體活動機能等。醫管局會繼續檢討及監察提供服務的情況,確保服務切合病人的需要。

(五)社會福利署(社署)透過各服務單位(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殘疾人士家長/親屬資源中心等)為殘疾人士(包括智障人士)及其家庭提供所需服務。跟進個案的社工會在了解該智障人士及其家庭的社會支援需要後,安排適切的服務,如個案輔導、社區支援服務、日間訓練服務、住宿照顧服務、家居照顧服務等,以及在有需要時轉介至醫管局接受臨床評估及治療。社工亦會跟進其服務使用進度,按需要調整服務安排。社署會繼續密切留意及適時檢視服務提供的情況。

(六)基於個人私隱的考慮,把智障人士的資料作中央儲存及統籌並不恰當。現時,醫管局、教育局及社署一直保持緊密聯繫,確保服務使用者能獲得適切的服務。如有需要把個別人士資料(例如專業評估報告及記錄)轉移予其他部門,會先取得相關人士的同意。

(七)全港16間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為殘疾人士(包括老齡化智障人士)及其家人或照顧者提供復康訓練、護理服務、個人照顧服務、社交訓練、心理治療、個人發展活動等;亦為殘疾人士的家人或照顧者籌辦訓練活動、教育課程、講座及工作坊等。

  政府在二○一四至一五年度增加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社工的人手,以引入個案管理的服務模式,統籌和協調殘疾人士及其家人所需的服務。地區支援中心與所屬區內的持份者保持聯繫、溝通及協作,並因應殘疾人士的需要而提供適切的服務,包括轉介他們接受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四肢癱瘓病人過渡期護理支援中心、日間社區康復中心及其他有關的福利服務,務求為服務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支援。

  社署會密切留意服務的推行情況,不時檢視服務內容,並會與營辦機構及相關的服務使用者組織舉行會議,以確保服務能切合服務使用者的需要。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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