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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2014年殘疾歧視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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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4年殘疾歧視條例(修訂附表5)公告》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動議政府印載在議程內的議案。

  這項決議案的目的,是請議員批准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條例》)第87(2)條,修訂該條例的附表5,把政府建議在「綠色」專線小巴,為某一目標組別殘疾人士推行公共交通票價優惠,列為附表5下的進一步例外情況。

  為鼓勵長者和殘疾人士多些走進社區,建立關愛共融的社會,長者及合資格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優惠計劃)已於二○一二年六月、二○一二年八月及二○一三年三月,分三個階段在港鐵、專營巴士和渡輪實施,其後更在二○一四年五月擴展至12歲以下合資格的殘疾兒童。行政長官於二○一四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由二○一五年第一季開始,分階段把優惠計劃擴展至「綠色」專線小巴。政府已在去年(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簡介最新情況,目標是將優惠計劃於今年三月底擴展至第一批「綠色」專線小巴,預計首批將包括約110個營辦商,佔營辦商總數七成五,共營運約380條路線,即佔總數約七成八。

  主席,優惠計劃讓長者和合資格殘疾人士,可在任何時間,以每程二元的優惠票價,乘搭港鐵、專營巴士和渡輪大部分的路線。優惠計劃推出至今約兩年多,每日平均受惠乘客人次約72萬,當中約63萬為長者,約9萬為合資格的殘疾人士。

  優惠計劃下的合資格殘疾人士為65歲以下嚴重殘疾,即符合傷殘津貼的「嚴重殘疾」定義的傷殘津貼受惠人和同一年齡組別殘疾程度達殘疾程度達100%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

  由於在《條例》下,「殘疾」一詞的定義非常廣泛,只為某一特定組別的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優惠,有可能觸發此舉動是否違反《條例》而構成違法的殘疾歧視的爭議。有見及此,為了消除有人根據《條例》就把優惠計劃擴展至「綠色」專線小巴的建議提出法律挑戰的風險,所以建議提出此項修訂。政府亦曾在二○一二年六月,因應在港鐵、專營巴士和渡輪推出優惠計劃,而作出類似的修例工作。

  主席,我希望議員能夠支持此項議案。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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