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亞洲電視員工工資發放事宜與傳媒談話內容
****************************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一月一日)出席香港義工聯盟傑出義工嘉許禮後,就亞洲電視(亞視)員工工資發放事宜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剛才葉家寶也在,你跟他有沒有就亞視的勞工問題作交流?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首先我想說說關於亞視方面勞工處的立場。昨日下午,勞工處收到律政司的清晰指示,我們在傍晚已經啟動檢控程序,所以傳票亦會送去亞視。十七票是檢控公司,十七票是檢控一位董事,我們是說(二○一四年)七至九月的欠薪情況,因為有十七位亞視員工作證人,每一次這些檢控也一定要有證人才能作出檢控,律政司亦給予我們很仔細的意見作詳細考慮,所以我們是真真正正的依法辦事,亦帶出一個信息,我們是嚴厲執法。但由於整件事已進入司法程序,我不適宜再作評論,在沙田裁判法院很快會有個聆訊,是要答辯和解釋的。

記者:(二○一四年)十一月的欠薪情況會不會再作一個檢控?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勞工處現正搜證,亦正和律政司接觸,我們正不斷和律政司溝通,聽取意見和把證據交予律政司參考。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如果有證人的話,勞工處不排除根據(二○一四年)十一月的欠薪作出檢控。

記者:但是現在才就(二○一四年)七至九月的欠薪作出檢控,會不會太遲?這樣計算下去,(二○一四年)十一月的欠薪要等多久才會有行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明白大家焦慮的心情,我亦要在此向亞視的員工說,我們是關心他們的。他們的感受我們是完全明白的,因為「有汗出、無糧出」的心境,大家也知道,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事,所以我們一定要確保他們的權益不受損。但是法律程序一定要有個過程,我們不可以一蹴即就,例如我們要有一定的證人、證據要確鑿、要讓律政司看過認為有足夠的理據去檢控。我們今次發給公司的十七票,是根據《僱傭條例》第23條,即公司蓄意及沒有合理的辯解而拖欠薪金。第64B條是用來檢控有關董事,指在他/她同意、教唆、縱容或疏忽的情況下,容許這些情況發生。這是有嚴謹的舉證要求,不是普通隨便說說便要檢控,我們一定是依法辦事、不偏不倚。我剛才已說,我不適宜講太多,因為已進入司法程序,要留待法院去處理這件事,但我們是繼續關心亞視數百位員工的福祉,勞工處會盡一切的努力在數個層面上幫忙,勞資關係、甚至乎他們有個別的困難、個別的就業困難,我們也很樂意協助他們,希望能夠在源頭處理。我剛才也見到葉先生,我跟他說一定要處理資金問題,財政的問題要處理,員工才能安心在電視台工作,這一點大家也明白。

記者:……(二○一四年)十二月份的薪金……?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剛才亦已提點他們有甚麼責任。如我剛才所說,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我們不適宜再去評論這件事。

記者:(二○一四年)十一月拖糧的情況已啟動了調查程序嗎?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調查已在進行中。我剛才所說,如果律政司能給予我們意見,有清晰的指示,有證據去檢控的話,我們會再度就(二○一四年)十一月的欠薪執法。

記者:是否有證人?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們正進行調查,不適宜透露。但我可以向大家說,如果有充分證據,有人證、物證,我們一定會依法辦事。

記者:……沒有信心(二○一四年)十二月份可以準時出糧,是否勞工處縱容的結果……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沒有存在縱容的問題。大家看到勞工處今次的執法是相當嚴正的。我們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有十七名員工出來作證,才可就七至九月的欠薪採取迅速執法行動。在過程中,我們一定要獲得律政司的同意及指示才能起訴,因為這是刑責,最高可被判罰三十五萬元,當事人可以入獄三年,所以我們很清晰,有足夠的證據就會起訴,我們今次已做了我們要做的工夫。

記者:是否阻嚇力不足?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不存在阻嚇力不足的問題,因為我剛才也說過,事實上,過去這幾年來,有六名僱主、九名董事在過去五年,因為欠薪事件而被判監,個別企業的最高罰款為三十二萬元,但大家都知道,一被判監,有很高的阻嚇作用,我們說的是相當重的三年刑罰。

記者:在法例上,亞視出了(二○一四年)十一月份半份糧,但今日是否一個正式的日子員工可以申請破欠基金…….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僱傭條例》第10A條,僱主如果欠薪一個月,已構成變相解僱,即是說,員工可以自動離職,亦可領取所有遣散的權益及補償,這些是僱主的責任,僱員不用再給予通知,因為已有一個月沒有領取薪金,這就是變相解僱。

記者:半份糧是否可以起作用?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半份糧是不能達指標的,因為我們說的始終是薪金,給半份糧不等如已履行責任,這點很清晰,仍然是違法的,我們會繼續跟進這件事,我們亦很關心亞視的員工,我們真是很關心他們,所以勞工處每日都與亞視管方保持緊密的聯繫,我們其實很關心這件事,希望員工的權益不會受損。但最重要是公司要在源頭處理財政問題。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1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8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