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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梁繼昌議員對《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動議有關侍產假薪酬額修正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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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梁繼昌議員對《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動議有關侍產假薪酬額的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懇請議員反對梁繼昌議員代表法案委員會動議的第二項修正案。

  梁議員動議的修正案,修訂條例草案第6條,目的是將侍產假薪酬的款額增至全薪。

  在訂定侍產假薪酬方面,考慮到相關法例的一致性,並由於侍產假的緣起與女性僱員的產假類同,性質亦與產假相似,因此,法定侍產假的其他相關規定及細節,亦應與現行《僱傭條例》有關產假的安排盡量看齊,以確保法例的一致性及合理性。根據現行《僱傭條例》,產假薪酬為僱員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因此,《條例草案》亦沿用這個標準,訂定侍產假薪酬為僱員工資的五分之四。勞顧會(勞工顧問委員會)亦支持這個建議。

  梁議員動議的修正案,將侍產假薪酬的款額增至全薪。我要指出,有別於不論僱員個人需要而有權放取並可以領取全薪的假期,如法定假日、有薪年假等;侍產假是某些僱員因應其個人需要而放取的假期,與病假和產假相似。我們認為侍產假薪酬的款額應與病假和產假看齊。

  有議員認為婦女產假薪酬亦應為全薪。雖然產假並非今天的討論範圍,但我想指出,國際勞工公約訂明產假薪酬額最少為僱員工資的三分之二,現時《僱傭條例》規定的產假薪酬額為僱員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已超越了國際勞工公約訂定的水平,因此,香港的情況絕對不差。如果看產假薪酬的發展歷史,如果大家也記得,一九七○年我們引入十星期的產假時,當時是無薪的。至一九八一年,我們跟隨國際標準,是三分之二的薪酬;至一九九五年,經過勞顧會的檢討、立法會的同意,提升至五分之四的薪酬。這充分顯示我們與時俱進,不時因應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步伐改善勞工權益。在改善過程中一定要顧及到兩方面,就是僱主的承受力和僱員的福利。這點是我們一貫的政策,一直也沒變。固然有些地方的產假薪酬水平比香港為高,這是事實,但我同時要指出,不少地方的產假薪酬由社會保險支付並且僱員有份供款,然而在香港,女性僱員的產假薪酬完全由僱主承擔,情況截然不同。所以我們認為,任何對婦女產假薪酬額的改變,我們必須小心考慮香港的社會和經濟狀況,社會各界對此是否可以有廣泛的共識,以及在僱主承受力和僱員利益之間維持合適平衡。

  然而,我亦希望重申,法例所訂立的,只是一個法定的門檻標準。僱主可按自己的能力,考慮給予僱員更佳福利以吸引和挽留人才。

  政府現時的條例草案是反映勞顧會經過長時間的醞釀,並經過僱主和僱員代表很詳細的討論後,而達成的共識。我屢次都說,這共識是得來不易,是政策上的突破,所以我希望大家能盡快落實這個家庭友善的僱傭措施。

  主席,我懇請議員否決梁繼昌議員代表委員會動議的修正案。多謝。



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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