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水務署處理私人水管滲漏(爆裂)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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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劉燕卿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水務署處理私人水管滲漏(爆裂)的機制,是否有效。

  申訴專員公署曾收到市民投訴水務署延誤跟進私人水管滲漏(爆裂)事故,導致食水長期被浪費。近日亦有報章報道,指水務署在處理一宗私人水管滲漏的投訴過程中,即使有大量食水流失,仍未能促使涉事用戶迅速維修或即時安排維修,導致大量食水被浪費,亦令附近居民飽受滲水滋擾。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用戶須負責維修其處所範圍內的破損喉管。水務署在接獲有關水管滲漏(爆裂)的報告後,會要求用戶於合理期限(一般為14天)內完成維修,否則會考慮截斷供水。

  然而,公署初步查訊顯示,水務署在決定是否截水時,主要是考慮滲漏會否對市民的生命財產或樓宇結構安全構成威脅,至於浪費食水的多寡,則並非該署考慮的重要因素,而該署似乎亦無任何準則或方法,以計算被浪費的食水量。水務署的資料顯示,二○○九至一三年期間的4,953宗私人食水管滲漏(爆裂)個案中,接近一半(2,440宗)需時多於60日才完成維修。有個案甚至歷時兩年多才完成維修,期間滲漏持續,浪費食水量之多,難以估計。

  劉燕卿表示:「眾所周知,香港的水資源十分珍貴,喉管滲漏(爆裂)引致食水被浪費,十分可惜。水務署常常呼籲市民節約食水,若自己未能身體力行,有效制止私人喉管滲漏(爆裂)導致浪費食水的問題,則會造成反效果。」

  公署這次主動調查的審研範圍包括:

(1)水務署跟進私人水管滲漏投訴的程序和效率,包括給予用戶的維修限期是否合理,跟進工作是否有效;

(2)水務署如何評估維修水管的迫切性,包括應否考慮流失的食水量;及

(3)水務署如何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促使用戶承擔維修水管的責任,盡早維修滲漏和爆裂的水管,以免浪費食水。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請於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或之前把意見送達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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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