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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打擊販賣仿製金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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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華峰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期有不法分子出售抄襲著名金飾店所售金飾的設計並以真金電鍍外層的龍鳳鐲,有不少訪港內地人士和打算結婚的港人購買該等仿製品。有金飾業人士指出,由於該等仿製品的外觀幾可亂真,可能被當作正貨出售,而且該等仿製品有侵犯知識產權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香港海關搗破多少宗仿製金飾的案件,以及所涉貨品總值為何;有否人士因販賣仿製金飾而被捕或被定罪;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報道指出,透過社交網站、拍賣網站、網上商店及婚嫁網站等渠道出售仿製金飾的活動甚為猖獗,當局有否加強網上巡查,以遏止該等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加強向巿民及旅客宣傳,以免他們誤購仿製金飾,因而蒙受損失?

答覆:

主席:

  問題所提及的營商行為,有可能觸犯《版權條例》(第528章)或《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所載的罪行。《版權條例》第118條禁止製作侵犯版權物品或進行侵犯版權物品的交易。《商品說明條例》第7條禁止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貨品,或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而第9條禁止偽造商標,或將商標或與某一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能會使人受欺騙的標記以虛假方式應用於貨品。

  上述條例由香港海關(海關)負責執法。此外,版權或商標擁有人亦有權循民事途徑向侵權者索償。

  就問題的三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就《商品說明條例》第7條而言,於二○一二年一月至二○一四年十一月期間,海關共調查十五宗懷疑涉及假稱貨品成分含有黃金,或聲稱的黃金純度與實際不符的個案。海關成功檢控其中一宗,檢獲貨品總值九千二百元。其餘十四宗經過海關調查後,並沒有足夠證據作出檢控。

  同期,就《版權條例》第118條及《商品說明條例》第9條而言,海關所處理的侵權個案,當中並沒有涉及金飾。就近期有關仿金製品的報道,海關已主動聯絡相關的本地金飾品牌擁有人了解情況,並邀請他們在發現任何侵犯其版權或偽冒其商標活動時,向海關舉報。

(二)針對網上侵權罪行,海關成立了「反互聯網盜版隊」和「科技罪行研究所」,並針對拍賣網站售賣侵權物品開發網絡監察系統,加強執法成效。就金飾而言,當發現懷疑侵權罪行的個案,海關會邀請品牌持有人協助,以證實被假冒金飾受版權保護,或有關商標已在香港特區註冊。如有足夠依據,海關會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拘捕涉案人士及檢取有關金飾。

(三)海關一直有進行多方面的宣傳工作,向商戶進行合規推廣,並向消費者解釋法例的規定,宣揚精明消費的理念,在作出消費決定前審慎考慮。

  香港旅遊發展局則提醒旅客購買珠寶金飾時須注意的事項,包括建議旅客光顧「優質旅遊服務」計劃認可商等信譽良好的商店、記得取回正式收據等,亦列出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的聯絡電話,供旅客查詢。消費者委員會設立了「精明消費香港遊」網站,向旅客提供消費資訊。



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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