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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跨國領養(締約國)(修訂)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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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領養條例》(第290章)第20D條作出的《2014年跨國領養(締約國)(修訂)令》(《修訂令》)。

  《修訂令》在《跨國領養(締約國)令》(第290章,附屬法例C)(《命令》)的附表加入海牙《關於跨國領養的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公約》)的十九個締約國,即伯利茲、馬里共和國、多米尼加共和國、塞舌爾共和國、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列支敦士登公國、希臘共和國、愛爾蘭、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塞內加爾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黑山、盧旺達共和國、斐濟共和國、萊索托王國、斯威士蘭王國、克羅地亞共和國、海地共和國和塞爾維亞共和國,以使《公約》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與上述十九個締約國中任何一國之間依據《公約》作出申請的領養。根據《公約》,《公約》於香港特區與此十九個締約國之間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伯利茲            二○○六年四月一日
馬里共和國          二○○六年九月一日
多米尼加共和國        二○○七年三月一日
塞舌爾共和國         二○○八年十月一日
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   二○○九年四月一日
列支敦士登公國        二○○九年五月一日
希臘共和國          二○一○年一月一日
愛爾蘭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塞內加爾共和國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黑山             二○一二年七月一日
盧旺達共和國         二○一二年七月一日
斐濟共和國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萊索托王國          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斯威士蘭王國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克羅地亞共和國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海地共和國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塞爾維亞共和國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修訂令》亦反映《公約》對荷蘭王國不同地區的適用情況的改變,以使《公約》的適用地區延展至荷蘭加勒比地區,即博納爾、薩巴和聖俄斯塔休斯群島。根據《公約》,《公約》自二○一一年二月一日起在博納爾、薩巴和聖俄斯塔休斯生效。

  《公約》列出跨國領養的國際合作框架等事宜,其在香港的實施情況由《領養條例》(第290章)規管。現時實施《公約》的國家有93個。《修訂令》生效後,《公約》適用於在香港特區與上述任何締約國之間依據《公約》作出申請的領養。



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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