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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辦就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採取突擊搜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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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十二月八日向涉嫌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條例》)的一所補習導師中介公司位於青衣h宜逸樓一個住宅單位的商業登記地址採取突擊搜查行動。

  通訊辦發言人說:「我們收到多宗市民投訴,指該公司使用互聯網手機通訊軟件WhatsApp Messenger,以群組方式發送大量商業電子訊息,宣傳補習導師中介服務。」

  「調查結果發現,這些訊息發出至群組內屬同一字頭的收訊人電話號碼。我們有理由相信該公司已違反《條例》第18條,向使用自動化方法取得的電子地址發送商業電子訊息。」

  「通訊辦遂在十二月八日採取突擊搜查行動,確認營運有關補習導師中介服務的人士。我們已提醒他及相關各方可能違反《條例》,並敦促他們必須遵守《條例》的其他規定。」

  任何人如違反《條例》第18條,即屬犯罪及可被檢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通訊辦會繼續對該公司有關涉嫌違反《條例》的調查。

  自《條例》於二○○七年十二月實施後至二○一四年十一月底,通訊辦已向違反《條例》的電子訊息發送人發出3,018封勸諭信、654封警告信、24份執行通知及作出一次檢控。通訊辦亦採取了六次突擊搜查行動,包括十二月八日的突擊行動。

  發言人強調:「通訊辦致力對任何違反《條例》的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採取迅速和適當的執法行動。」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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