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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發生多宗懷疑有人透過互聯網和內地媒體發布涉及香港上市公司的失實消息,觸發該等公司的股價在短時間內大幅波動的事件。有證券業人士指出,該等事件令投資者憂慮有人借助互聯網等渠道發布失實股價敏感資料,以操控股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當局有何措施監察股價敏感資料在互聯網上流傳,包括有否主動進行巡查;如有巡查,負責的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和人手為何;過去五年,當局每年揭發了多少宗發布失實股價敏感資料的個案,以及當中涉及境外發布的個案宗數;當局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及他們被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並按控罪列出分項數字;涉及境內及境外發布該等資料的個案在處理程序及執法方面有何差異;
(二)當局現時有何機制處理關於有人利用互聯網發放失實股價敏感資料的投訴;過去五年,當局每年收到多少宗該等投訴,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宗查明屬實和涉及境外發布;當局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及他們被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並按控罪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現時有否機制監管香港和內地的媒體報道本港上市公司的股價敏感資料,以確保證券市場公平運作和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如有監管機制,詳情為何;當局會否因應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已推行,重新檢視該監管機制在新投資環境下能否發揮應有效用?
答覆:
主席:
(一)及(二)本港現行的規例和程序,能有效處理虛假市場和資訊不平均發布的情況。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的前線監管機構。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密切監察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股票價格走勢,同時亦會觀察提供金融資訊的熱門網站。如某股票的價格或成交量出現不尋常變動,而此變動可能是因股價敏感資料未有在市場上同時發放或遭洩露所造成,或如果發生蓄意操縱市場的活動,聯交所便會暫停該股票的買賣。暫停買賣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市場公平有序的情況下進行。當有謠言傳出並可能會營造出虛假市場時,上市發行人須發表澄清公告。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列明上市公司的持續披露責任。上市公司必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市場公布任何股價敏感資料。而巿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管轄權,涵蓋違反法定披露要求的個案。
此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及298條,任何人不論身在何處,如向公眾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他人於香港進行證券交易,皆可構成市場失當行為及刑事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十年。
就市場失當行為的研訊程序而言,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可對從事市場失當行為人士施加多項命令,包括取消資格令、冷淡對待令、終止及停止令、交出款項令和訟費令。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並可施加最高為800萬元的規管性罰款。
除刑事和民事處罰外,如有任何投資者因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遭受損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可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原訟法庭申請對發布該資料的人作出補救性頒令。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原訟法庭均可對身處香港境外的被告作出命令。
香港證監會持續監察香港股票市場上的任何異常活動,以及引致此類活動的可能原因,包括監察透過不同媒介發布的資料。
香港證監會會通過年報和季度報告刊發投訴和執法行動的統計,但並未有以提問所述的方式整理有關統計數字。根據香港證監會,過往有香港人士因在香港發布虛假資料而被成功檢控及定罪,但並沒有任何在香港境外的人士因在香港發布虛假資料而被提起訴訟。
同時,我們提醒投資者,投資前應做好準備工夫及收集充足和可靠的資料,不應抱�茼牉s心態或盲從謠言。投資者教育中心的網站載有更多相關資訊。
(三)正如前述,本港現行的規例和程序,能有效處理虛假市場和資訊不公平發布的情況。有關監管當局會持續檢視各監管制度。
就滬港通而言,香港證監會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已在本年十月就加強跨境監管及執法事宜訂立《諒解備忘錄》。根據《諒解備忘錄》,香港證監會與中國證監會就多項事宜達成協定,包括:
*訂明在滬港通下,若香港或上海股票市場出現潛在或涉嫌失當行為,雙方將就與風險和線索有關的信息和數據互相通報;
*就聯合調查作出承諾及制訂程序;
*若兩地同時發生失當行為,確保可互相配合採取執法行動;及
*確保兩地所採取的執法行動能夠保障內地及香港的投資大眾,包括為向受影響的投資者提供補償或賠償而可能採取的必要行動。
我們相信上述安排有助滬港通的執行工作。
完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