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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提交「回應《申訴專員年報2014》的政府覆文」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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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提交「回應《申訴專員年報2014》的政府覆文」的致辭全文:

主席:

  《申訴專員年報2014》(《年報》)已於本年七月二日提交立法會。我現在向立法會提交政府覆文,回應《年報》提出的建議。

  前任申訴專員在《年報》中總結了六宗主動調查以及321宗全面調查的個案,並提出合共283項建議。除極少數建議外,政府和有關公共機構已接納所有建議,並已採取或正採取各項措施,落實有關建議。有關部門就未能採納的個別建議,已向申訴專員解釋,詳情載列於政府覆文。

  主席,我留意到前任申訴專員在《年報》中提到資訊自由是問責開明的政府的基石。就此,申訴專員公署對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以及公共檔案管理,分別進行了主動調查和提出建議。

  在公開資料制度方面,申訴專員公署於二○一○年已就政府推行《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的成效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當中提出的多項建議,包括舉辦更多和更適時的培訓、在《守則》的網頁上增設運用指引的中文版、督促在申訴專員監察範圍內的其他公營機構,要求他們採納《守則》或類似的指引等,政府已全部落實有關建議。

  今次《年報》中申訴專員就公開資料制度方面提出進一步建議,包括要求政府考慮立法訂明市民有索取資料的權利。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正就這複雜的法律議題進行研究,我們會待其完成研究後全面考慮有關建議。

  至於其他不牽涉立法而有助改善現時制度的建議,包括加強《守則》網站的內容、向公眾發放更多有關《守則》的資料、擬定個案彙編、向各政策局/部門提供更多關於如何詮釋及引用《守則》的意見和支援等,政府會積極研究以作出跟進。政府亦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在這些範疇的處理方法,優化現時的安排,便利公眾按《守則》獲取政府所持有的資料。

  就公共檔案管理方面,我想藉此機會重申,政府一向十分重視有關工作。我們充分認同檔案是政府的寶貴資源。完整的檔案除了有助政府作出有據可依的決定,滿足運作和規管需要外,更是開放和接受問責的政府所必須存備的。因此,政府已設立一套全面的機制,以管理及保存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共檔案。

  我們歡迎申訴專員就香港的公共檔案管理作出全面和深入的檢討。調查報告建議政府認真考慮引入公共和歷史檔案的法例和成立一個獨立的機構就檔案管理的政策、執行情況和行動提出意見。事實上,法改會轄下檔案法小組委員會現正進行詳細研究,以檢視管理、保存及查閱政府或公共檔案的現行機制是否需要改革。相關的部門一直積極參與法改會的研究,尤其在對海外的相關法律進行比較研究方面。政府會仔細研究法改會的建議,然後制定未來路向。

  在立法問題未有定案之前,政府已制定一個詳細的行動計劃,透過一系列的措施,進一步改善現時檔案管理的行政安排,當中包括協助更多公共機構遵從良好檔案管理做法和進一步鼓勵它們捐贈具歷史價值的檔案予檔案處收藏;提醒所有政策局和部門盡量減少延期向檔案處移交具歷史價值或潛在歷史價值的過期檔案;研究就上載更多有關檔案存廢及新近開放的歷史檔案的資訊至政府檔案處網頁的可行性,以加強透明度;考慮全面推行電子檔案保管系統的步伐,以及為各政策局和部門就開發或採用電子檔案保管系統訂定適當的時間表等。

  從以上可見,政府有決心採取適當的行動,進一步完善現時的檔案管理系統,以妥善管理及保存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共檔案,並藉此增加政府的問責性和透明度。

  事實上,申訴專員在不少調查個案中都指出,良好的文書記錄和檔案管理是有效處理投訴的重要一環,特別是那些涉及跨部門的個案。我們會敦促各部門繼續做好檔案管理的工作。

  主席,前任申訴專員在《年報》中總結其五年工作時指出,有些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在近年主動作出了改變,並在有需要時願意檢討固有的處事方式和辦事程序,這點必須予以肯定;但同時有部分部門和機構則過於自滿或保守,在提供公共服務上未能與時並進,亦未有顧及市民大眾日益提高的期望。政府感謝前任申訴專員的意見,並會繼續督促各政府部門加強聯繫,致力評估新的社會需求,適時更新提供服務和監管的模式。

  舉例來說,就店鋪阻街的問題而言,政府一直多管齊下處理有關問題,包括:

(一)通過有關部門各自行使相關條例所賦予的權力進行執法;
(二)由民政事務專員牽頭就較複雜和涉及多個部門的個案進行聯合行動;
(三)與區議會緊密合作;以及
(四)進行公眾教育和宣傳。

但政府了解到有關問題依然持續,因此在今年三月主動進行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廣納民意,以探討如何更有效打擊店鋪阻街,例如加強對店鋪阻街罪行的執法措施,和設立定額罰款制度,以增加阻嚇作用等。當局正在整理公眾意見,並將適時公布諮詢結果和未來路向。

  更有效地跟進市民經常投訴的問題亦包括對現行法例的檢討,以堵塞漏洞或加強針對被投訴的違規行為的阻嚇作用。舉例來說,政府已在二○一四年七月九日向立法會提交《2014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以修訂《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加重有關不合法佔用未批租政府土地罪行的罰則,以收阻嚇之用。

  另外,政府留意到申訴專員公署近年來致力加強使用調解方式處理不涉及行政失當或只涉及輕微行政失當的投訴個案。經調解後終結的投訴個案,已由二○一○至一一年度的七宗,上升至二○一三至一四年度的38宗。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是政府現正致力推動的一項政策。我們支持公署繼續推廣以調解方式解決問題,各政府部門也會全力配合公署在這方面的工作。

  最後,我想在此感謝前任申訴專員黎年先生在過去五年對提高公共行政質素所作的貢獻。在未來的日子,政府將繼續與申訴專員緊密合作,為達致公平合理、開明高效的公共行政,一起努力。

  多謝主席。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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