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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今日(十二月二日)就議員訪客使用立法會綜合大樓設施,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發言全文:
我要向大家報告今早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討論了有關議員訪客使用立法會為議員所提供的設施的問題。
首先,在先一段時間,行管會接到一些投訴,指出在議員辦公室的一些樓層,有許多議員的訪客逗留,有時通宵在這大樓�堙A有時人數亦相當多,同時亦曾發現有些訪客在樓層的走廊睡覺,亦有在樓層的會議室內放置床鋪休息。行管會和秘書處已經處理了這件事,向有關的議員提出之後,在走廊睡覺和將床鋪放置在會議室的情況已經沒有再發生了。
今日的討論中,行管會亦決定了須加強一些管理,譬如會規定同一位議員在一個星期內,可以用他所屬樓層的會議室的時間。我們認為需要有一個上限,避免同一位議員長期佔用會議室設施。我們亦規定,議員使用會議室之後,他留在�堶悸漯姜篔雩茩n全部清理和帶走,避免好像我們收到的投訴所指,有一些床鋪放置在會議室,以及有一些雜物放在那�堙A佔用了那個地方。
我們亦留意到,因為有些訪客留在大樓的時間很長,所以行管會亦談過這個問題。大家都覺得應該規定由午夜十二時至第二天早上六時這段時間,訪客不應該留在大樓內,除非有議員在場。因為我們是沒有規定議員留在這大樓,留在辦公地點的時間。如果議員有理由要在這�堹d至深夜,他有客人在這�堙A有事務需要去處理,我們亦不能不容許議員這樣做。但過去的一段時間,發生過議員本人不在,只是通過議員助理帶一些訪客入來,就整晚通宵在這�堙A我們認為這個(情況)以後不應該發生。
我們亦曾考慮對訪客的規定,(訪客)原本只能去接待他的議員(所屬辦公室)的樓層活動,但許多時議員助理會帶�茬X客到其他地方。而現在我們的安排,議員助理是可以去到其他的樓層,我們考慮過是應該避免這個情況發生。為了加強管理,亦規限議員助理只應該在(所屬)議員(辦公室)和有關(樓層)的會議室,或者五樓的活動場地出入,不應該去其他議員(辦公室)的樓層。這些是關於處理較早時我們收到的一些投訴,行管會(作出跟進的)一些做法。
此外,我們昨天亦收到一些投訴,包括來自議員和公眾人士,指出在前天的晚上,當學聯和學民思潮在外面公開呼籲示威人士包圍政府總部的時候,有這兩個團體,即是學聯和學民思潮的一些核心人物進入了立法會大樓,而且逗留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我們收到一些市民的投訴和查詢,問立法會大樓是否容許這些策動或組織包圍政府總部活動的人士進入,利用立法會的場地及設施去進行這些策劃的工作。行管會想提醒所有議員,立法會大樓為議員及其訪客所提供的場地及設施,應該只用來進行與立法會事務直接有關的活動。我們所有場地及設施,議員以及其訪客只應該用來進行與立法會工作有關的活動。
但是,我們亦理解,要落實這個規定,主要是要靠議員本身的自覺性。因為議員帶了訪客進來,去到他們的辦公室,或者去到他們樓層的會議室,無論行管會或秘書處,都不可能監察他們是否真正進行與立法會工作有關的活動。行管會提醒所有議員要注意這一點。
至於有市民問,亦有傳媒朋友問,我們是否有制度不准某些人進入大樓?有人問我們是否有一張「黑名單」?「黑名單」上的人是否不准進入大樓呢?我們以往曾經試過,在6月份連續幾個星期財委會(財務委員會)開會的時候,大樓外有很多公眾人士集結,而且發生過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情況。那時候,行管會曾經做過決定,禁止有幾個曾經證實參與過衝擊或者協助衝擊的人士進入大樓。這些人士亦包括個別的議員助理。在風險比較高的日子,即財委會開會當天,禁止這些人士進入大樓。因為當時行管會考慮,覺得如果容許他們進來,他們利用在大樓活動的自由,是會增加了大樓受衝擊的風險,(當時)是出於這個考慮。而那些人士本身因為衝擊大樓或者協助衝擊大樓而被警方拘捕。我們很清楚,有一個我們認為合理的原因,去相信容許他們入來會增加我們的風險。
除此之外,如果由議員帶入來的訪客,我們沒有什麼理由拒絕他們進入,只要是符合所有訪客進入大樓的其他規定,譬如人數的限制、正如剛才所說今日我們討論過的時間問題,我們是沒有理由,亦不可能去禁止議員招待他的客人進入大樓。前晚發生的事件亦是這樣的情況,秘書處及保安組的同事是沒有一個理據去制止任何這些人士,作為議員的訪客進來。當晚招待這些訪客的議員亦在場,整晚也在大樓內。但我們今早討論時,想一再強調,想提醒議員,使用大樓的設施只應該做與立法會工作有關的事情。
另外,有個別的議員,在過去一段時間,實際上是違反了行管會有關使用大樓設施的一些規定。譬如5樓的活動室,規定只准議員使用,訪客不應內進。我們發現有兩位議員曾經帶領訪客進入活動室,並使用內�堛熙]施。又譬如剛才所說,在會議室內,不應放置床鋪這些物品,亦有議員這樣做。今早行管會決定,會向有關議員發出警告信,提醒他們不應該再做這些事情。這是今早大致的討論內容。
完
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