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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消除婦女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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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委員會)於上月二十三日在日內瓦舉行會議,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就履行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情況所提交的報告。委員會在本月七日發表結論意見,當中向特區政府提出多項建議。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委員會關注香港的十星期分娩假未能符合國際標準,並促請當局延長分娩假,以及加大力度推動靈活工作安排和侍產假,從而鼓勵男士公平地分擔照顧兒童的責任,當局會否接納和落實委員會的建議,以期符合國際標準;

(二)鑑於委員會指出,特區女性參政的人數偏低,並建議當局研究功能團體選舉制度對女性平等地參政有何影響,當局會否進行該項研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委員會關注女性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受到剝削和面對不利的工作條件,並促請當局加強保障外傭免受歧視,以及不會被僱主和職業介紹所剝削,當局會否接納該項建議?

答覆:

主席:

  就單仲偕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現行《僱傭條例》,符合法例規定的懷孕僱員,可放取連續十星期的產假,並享有產假薪酬。如果僱員在分娩前後因懷孕或分娩出現健康問題,僱主須額外給予她最多四星期的休假。若僱員與僱主在協議下放取其他額外假期,其僱傭合約的連續性亦不會受到影響。

  在侍產假方面,政府已於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向立法會提交《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為合資格的男性僱員提供法定侍產假三天。立法會的相關法案委員會已完成審議條例草案;我們正與立法會商討條例草案恢復二讀的日期。我們殷切期望條例草案可盡早獲立法會通過,讓將為人父的僱員可以受惠。

  由於每個地方的經濟情況和社會制度各有不同,個別地方必須因應其本身情況,制訂勞工福利的標準。以產假為例,現時香港婦女的產假薪酬全數由僱主承擔,有別於有些地方以勞資雙方共同供款的社會保險支付部分或全部產假薪酬。我們認為香港現時在《僱傭條例》下有關生育保障的條文,已為懷孕僱員提供合適的保障,並在僱主及僱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在衡量應否延長產假期間時,我們須考慮香港的社會和經濟狀況,以及各界對此建議是否可行有廣泛的共識。

  我要指出,《僱傭條例》所訂立的,只是僱主必須給予僱員最低限度的權益和福利。政府會繼續積極鼓勵僱主採納「以僱員為本」的良好人事管理方法,並在考慮本身情況及員工的需要後,實施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容許僱員有更靈活的工作時間以照顧家庭需要,以及和僱員協商訂立較《僱傭條例》更優厚的僱傭條件。

(二)香港特區政府會依法確保所有公共選舉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規管立法會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或候選人資格等法律條文,並沒有任何與性別相關的特別安排。

(三)外籍家庭傭工(外傭)與其他本地僱員一樣,在本地勞工法例(如《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下享有同等的保障和權益。事實上,外傭亦額外享有標準僱傭合約提供的規定最低工資、免費住宿、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免費醫療以及來回原居地旅費等保障。

  我們認為,確保外傭、僱主、職業介紹所以至公眾全面了解外傭的權利,是避免外傭受到剝削的有效方法。為此,政府經已加強有關宣傳及推廣工作,如透過在機場及多個政府部門派發宣傳包及資訊單張、在外傭通常聚集的地方安排資訊站、在本地的菲律賓語及印尼語報章刊登廣告、並在不同的本地媒體播放電視及電台宣傳片等渠道,宣傳有關外傭權益和求助渠道的信息。勞工處亦不時參與領事館為新來港外傭舉辦的簡介會及文化活動,以及加強與主要外傭輸出國的駐港領事館的合作,包括成立常設的聯繫機制,以加強合作及交換有問題的職業介紹所、僱主和外傭的資料。

  特區政府亦一直致力保障在港外傭的權益,絕不容忍僱主或職業介紹所的非法行為,並會就違法行為嚴厲執法及檢控。外傭如懷疑被剝削或受侵犯,應挺身而出,盡早向當局舉報。在接到投訴後,當局會即時展開調查。如有足夠證據,便會提出檢控。如有足夠理由,勞工處亦會撤銷有關職業介紹所的牌照或拒絕續牌。與此同時,政府已增加對職業介紹所的巡查次數,並正考慮為業界推出實務守則,以繼續加強對職業介紹所的監管。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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