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及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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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已再度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及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石輝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長官亦同時再度委任夏正民法官及委任石輝法官為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布上述委任時說:「夏正民法官在過去任期內就兩個審裁處的有效運作貢獻良多。我們亦有信心石輝法官憑藉他在司法界的背景和經驗,將對審裁處的運作作出貢獻。」

  曾俊華亦感謝行將卸任的審裁處三位主席韋毅志、司徒冕及石仲廉對審裁處的工作所作出的貢獻。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及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成立。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處理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包括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及操縱證券市場。除了六項市場失當行為外,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獲賦權可就上市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違規情況進行研訊。

  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覆核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證監會認可的投資者賠償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的各項決定。審裁處的覆核可有效確保有關規管的決定為合理和公平。

  每個審裁處的聆訊除主席外,亦包括兩名由財政司司長委任的成員。



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