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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據報,港珠澳大橋的相關本地工程(大橋工程)自二○○九年動工以來,工業意外不絕,包括今年發生了數名工人墮海死亡,以及工作台倒塌導致數名工人從高處墮下的意外。有工會表示憂慮承建商為令工程進度趕上大橋在二○一六年完工目標,忽視工業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九年至今,每年與大橋工程有關的工業意外的分類宗數、所引致的傷亡人數、意外成因、意外的傷亡率,以及該比率與全港的建築業工業意外傷亡率如何比較;每年勞工處分別定期及突擊巡查大橋工程工地的次數、分別發出多少份暫時停工通知書和敦促改善通知書及分類數字,以及引用《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對承建商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每年承建商被判處的罰款總額;
(二)勞工處有何監察措施確保大橋工程的中高風險工序(例如高處工作、吊運作業、重型機械操作及海上高空作業)的安全;當局會否檢討規管相關工序的法例;如會檢討,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大橋工程現時的進度及成本是否合乎目標;如有工程滯後的情況,承建商有否要求工人超時工作,以追回進度;如有,工人(包括輸入勞工)每周平均需超時工作多久;當局有何措施確保工人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免發生工業意外?
答覆:
主席︰
港珠澳大橋相關的本地工程包括香港口岸、香港接線及屯門至赤�P角連接路(港珠澳大橋本地工程)。香港口岸、香港接線及屯門至赤�P角連接路已分別於二○一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動工。勞工處一直密切監察工程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狀況。若發現承建商違反職安健法例,會依法採取執法行動。
就鄧家彪議員的提問,我的答覆如下:
(一)港珠澳大橋本地工程自二○一一年動工以來截至二○一四年上半年一共錄得兩名工人死亡及四十四名工人受傷。按年份及意外類別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表一。勞工處並沒有備存個別建築工程項目的意外率。自工程動工至今,勞工處的巡查執法數字載於附表二。
(二)承建商在建築地盤進行高處工作、吊運作業及操作重型機械等高風險工作時,必須按職安健法例的規定,設置和維持安全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包括定期檢測工作台及機械、安排由合資格人士進行有關工序,及向工人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勞工處會透過巡查執法,監察承建商是否遵守上述職業安全的規定,並會針對較高風險的工序,不時進行特別執法行動。勞工處亦透過加強聯繫工程項目倡議人,敦促有關承建商就涉及高風險工作,加強地盤的安全管理系統、施工安全監督及安全審核工作等,以提升職業安全。此外,政府一直注重提升工務工程合約的安全管理系統、加強監察承建商的安全表現,並推行賞罰制度,及與建造業各持份者舉辦安全推廣活動等措施,以促進工務工程的安全水平。
就海上工程的工作安全,海事處表示會根據規管本地船隻的法例,要求工程負責人為受僱人士提供適當的防護衣物及裝備,及確保船上設置足夠的救生配備。勞工處則根據職安健法例,要求僱主評估在岸邊或水上進行建築工程的風險,並做好相關安全設施及為工人提供救生配備。此外,海事處及勞工處已分別就有關法規制定《工作守則》,並會在巡查時留意僱主的遵從情況。
勞工處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會繼續不時檢討上述的監管制度及執法模式。若有需要,有關政府部門會透過發出指引或更新工作守則或修改法規,以加強高風險工序的工作安全。
(三)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港珠澳大橋項目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港珠澳大橋主橋,二是在三地各自興建的連接路及口岸。路政署負責推展港珠澳大橋相關的本地工程,當中包括香港口岸、香港接線及屯門至赤�P角連接路。目前,香港接線與香港口岸工程正積極推展,以配合大橋主橋通車的目標,而屯門至赤�P角連接路工程亦正全面進行,預期南面連接路會配合大橋主橋同時通行。各項工程在施工期間面對不同挑戰,承建商均努力採取不同的方法去克服當中的困難。政府一直不斷檢視各項工程進展,以及時克服和處理有關困難。
根據承建商向路政署提交的紀錄,目前,各個工程項目的工人(包括輸入勞工)每周平均需超時工作約四小時。工人在工作期間,包括超時工作時,承建商會給予工人足夠的休息時間,於適當地點歇息。
有關工人的休息時段安排,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僱主須在合理及可行範圍內,確保僱員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已發出《休息時段指引》,闡釋為僱員提供適當休息時間的重要性。
完
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