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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自資專上院校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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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有不少自資專上院校向報讀其課程的學生收取報名費,並在錄取學生時向他們收取不予退還的留位費。另一方面,有自資專上院校向本人反映,他們開辦的課程的學額需求變化相當快,以致學生數目非常波動,不利院校的長遠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三個學年,各自資專上院校收取的報名費、留位費,以及其後放棄入讀的學生所支付而不予退還的留位費的總額分別為何,並按學年及院校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過去兩個學年,各自資專上院校的學額及實際收生人數,並按院校及課程種類(例如副學位、銜接學位及學位課程)列出分項數字;

(三)有沒有就自資專上院校的課程的學額供求和運作情況,以及該等院校的未來發展進行檢討;若有,該等檢討的詳情和結果是甚麼;若沒有,當局會不會在短期內展開檢討;若會,工作計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四)鑑於有評論指出未來數年的中學生人口將會逐年下降,各自資專上院校的收生情況甚至生存空間會受到直接影響,當局有沒有制訂針對性的措施,支援自資專上院校尋求新發展路向;若有,該等措施的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五)鑑於本年六月有報道指出,香港城市大學(城大)計劃出售由該校成立、提供自資副學士課程的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當局有沒有接獲城大就有關事宜作出的通知;若有,詳情是甚麼;當局會不會採取跟進行動;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當局有沒有接獲該學院的學生或教職員的求助?

答覆:

主席:

(一)及(二)香港專上院校在學術發展及行政管理上享有高度自主權。基本上,大學聯合招生辦法(聯招)以外的專上院校可各自按其情況訂立收生安排,包括是否收取課程報名費或留位費、費用水平和退款條件及程序等。然而,我們認為在收生安排方面,院校必須顧及學生的情況及需要,留位費應定於學生可負擔的水平,而有關的安排亦應該合情、合理。

  我們理解院校有實際需要收取留位費,以便他們進行有關學額、教學人員、資源及配套措施等的規劃及安排。此外,有些同學往往向多於一所非聯招院校繳交留位費以換取多重保險,當中不少同學或會傾向保留多於一個學額,以致等待後補取錄的同學未能適時獲分配學額,而院校也會因此而大失預算。

  為加強對學生的支援,並協助院校有序和有效地處理申請及取錄學生,自二○一二年開始,所有聯招以外的專上院校採用一致的申請辦法及收生安排,包括:

(1)繳交留位費限期一致定為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布日後的四個工作天中午,讓院校在限期前公布首輪取錄名單及讓學生可以在掌握較全面資訊的情況下,作出選擇課程的決定。限期過後,剩餘的學額便會適時分配給其他後補申請人;

(2)大部分院校同意把留位費或註冊費定於5000元或以下;

(3)大部分聯招以外的院校均容許考生在接受經聯招報讀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取錄後,可以申請退還留位費;及

(4)有關安排的摘要,已上載經評審專上課程資料網(iPASS)(www.ipass.gov.hk),讓師生、家長及公眾一目了然。

  一般而言,報名費是用於支付院校處理申請所需的開支,而留位費則屬於學費的一部分。現時的專上院校均為非牟利機構,因申請人自行放棄學位而不獲退還的留位費通常會撥歸院校統一處理,供運作和發展之用,如投放在提升院校設施及教學質素,以及成立獎學金等,最終也可回饋及惠及學生。

  根據開辦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自資副學位及學士學位課程院校提供的資料,各院校過去三個學年收取的報名費和留位費資料詳載於附件一。

  政府一直致力為青少年提供優質、多元及多階進出的升學途徑。在二○一四/一五學年,共開辦約300個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此外,本地專上院校亦提供約400個涵蓋不同學術及專業範疇的副學位課程。根據院校提供的資料,最近兩個學年各院校提供的自資副學位、銜接學位及學士學位課程的預計學額和實際收生人數詳載列於附件二。

(三)及(四)政府在監管自資專上院校的運作和發展方面,重點放在提高透明度、加強質素保證、促進良好管治和保障學生權益上。為進一步提高透明度,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於去年十二月在網上推出自資專上教育資訊平台(Concourse)(www.cspe.edu.hk),提供全面的自資界別資訊及統計資料,藉此提高透明度及問責性。同時,教育局亦於iPASS及Concourse公布每個學年各院校所辦的自資副學位及學士學位課程的預計收生學額。

  雖然自資專上院校的規模、特色及理念各異,但良好管治及質素保證對自資界別的健康及持續運作和發展至為重要。為進一步推動自資界別加強院校的管治及質素保證,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早前委託外聘顧問進行研究,以期制訂良好規範,促進自資界別進一步的發展。顧問研究報告在今年八月發表,報告全文及摘要已上載自資專上教育資訊平台,供市民閱覽。委員會將進一步推展相關工作,促進良好管治,包括在今年第四季舉辦自資專上院校分享會,就報告的結論和建議進行交流;以及根據報告的建議,制訂自資專上教育界別管治及質素保證的良好規範,並預計於明年上半年公布,以供自資院校自行決定是否採納。

  另一方面,教育局亦一直與各院校保持聯繫,因應未來數年中學學生人數下降的情況,多次討論關於整合副學位界別的策略和事項,並提醒院校以謹慎的態度開辦新課程,包括考慮現時是否已有相類似的課程提供以及有關課程的需求等。

(五)教資會資助的八所院校む包括香港城市大學(城大)め,是獨立的法定組織,根據各自的條例成立,在學術發展及行政管理上擁有高度自主權。與此同時,每所院校應以學生和公眾利益為依歸,並為本身的決定負責。

  一般而言,教資會資助院校可自行決定成立自資部門以及其未來發展,無須由教育局審批。不過,院校應確保自資活動不會偏離院校本身的核心工作,在資源運用上與公帑資助課程完全分開,而對於涉及員工和學生的事宜,應有充分的諮詢,良好溝通和合理的安排。

  城大早前曾向教育局表達有關城大專上學院未來發展的初步構思,但仍未作出任何決定。考慮到有關發展對員工和學生可能帶來的影響,教育局曾向城大清楚表明,任何安排應顧及現有學生和員工的利益,並確保課程的質素和認可不會受到負面的影響。

  城大於今年六月底發出公布,表示校董會正探討與一所合適並具資格的高等教育院校合作的可行性,以組成策略性的合作夥伴,為城大專上學院的校譽及其副學士學位課程增值,並為該學院的畢業生提供更多升讀學士學位課程的機會,以及便利師生的海外交流。城大回應教育局的跟進查詢時表示,城大專上學院的學生及職員已知悉該學院的未來發展不會對他們有不利影響。據城大指,城大作出了以下承諾︰

(1)學院現有學生就讀的課程以及頒授的資歷和有關學費維持不變;以及

(2)城大會要求未來的合作夥伴保證不變更學院職員的現有僱用條款。

  城大亦表示校董會的主席及副主席曾就學院的未來發展與關注組職及學生代表會面和交換意見;城大專上學院校長亦曾諮詢各部門的員工,並解釋校董會尋求合適夥伴的原因。本局會繼續關注城大專上學院的未來發展。



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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