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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適用於香港的建議展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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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就《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馬德里議定書》)適用於香港的建議發表諮詢文件。

  傳統上,商標擁有人如欲以註冊方式保護其商標,就必須在每個司法管轄區逐一提交申請。馬德里體系屬國際間的安排,旨在方便商標擁有人在不同司法管轄區註冊和管理商標。

  在馬德里體系下,商標擁有人可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及繳納一組費用,在一個或以上的國家或地區申請註冊。日後,商標擁有人亦可通過單一程序步驟,透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管理商標事宜。

  《馬德里議定書》最先在一九八九年訂立,至今已有九十一個締約方(包括中國)。《馬德里議定書》現時並不適用於香港。

  政府發言人說:「為提高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和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競爭力,政府認為《馬德里議定書》適用於香港將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我們可受惠於馬德里體系。」

  馬德里體系提供高效率和具成本效益的一站式商標保護及管理服務,有助本地企業開拓海外市場,而海外公司亦會更樂意在香港經營業務。加入馬德里體系亦有助提高本港商標制度的信譽和推動香港發展成為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對《馬德里議定書》適用於香港的建議提出意見。

  三個月的諮詢期將於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完結。公眾可以在限期前透過下列途徑提交意見:

電郵:mp_consultation@ipd.gov.hk
傳真:2574 9102
郵遞: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

  公眾可在政府網站www.cedb.gov.hk/citb 和 www.ipd.gov.hk 查閱諮詢文件。



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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