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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毛孟靜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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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毛孟靜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議案的開場發言:

代主席:

  毛孟靜議員今天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先生與UGL簽訂「離職協議」的相關事宜。毛議員並在她剛才的發言中對行政長官肆意抨擊,無理指控,實在令人遺憾。代主席,我謹代表特區政府反對這項動議。

  就有關的事宜,行政長官辦公室已多次就傳媒查詢,公開地回覆了不少的提問和解答。同時,立法會也作多次及充分討論。首先,毛孟靜議員與郭榮鏗議員聯署的議案,在今年十月十七日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經詳細討論後被否決。在十月二十九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我亦詳盡回應了議員就有關事宜的口頭質詢。其後,何秀蘭議員和梁繼昌議員再次就梁振英先生與UGL簽訂「離職協議」一事,提出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行政長官是否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有否涉及利益衝突,有關建議在十月三十一日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同樣遭到否決。

  代主席,正如我在十月二十九日按行政長官辦公室提供的資料回應議員質詢時指出,該「離職協議」純粹是UGL與梁先生作出不作競爭協議,用以確保梁先生離職後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聘任、另立公司與UGL競爭,或向戴德梁行挖角,從而確保戴德梁行被收購後的商業價值不受損害。此協議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商業慣例。有關的協議及款項源於梁先生辭去戴德梁行職務,而非由於他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在「離職協議」簽訂後,梁先生從沒向UGL提供任何服務,UGL亦已發表聲明公開確認這一點。

  在申報方面,行政長官就任時亦已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要求,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並記錄在案。至於現行的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並無要求就上述「離職協議」作出申報,更何況梁先生辭去戴德梁行職務及與UGL訂立「離職協議」,皆早於他當選行政長官,而他當時亦已辭任行政會議成員。

  上述都是行政長官就有關事宜的具體陳述,並由我在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覆議員質詢時清楚交代過。因此,我看不到有任何理由,要再次在議會內為這件事糾纏。政府認為立法會無需亦不應成立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因此堅決反對毛孟靜議員提出的動議。

  代主席,在聆聽議員發言後,我會再作回應。



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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