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加強對私人農地違契構築物的執管行動和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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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在私人農地的違契構築物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包括在其上的違法構築物),地政總署今日(十月二十七日)推出全新政府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宣傳聲帶,提醒土地業權人在這些土地上興建未經批准的構築物不但後果嚴重,而且得不償失,並呼籲市民在購買或租用農地構築物時要多加留意。

  地政總署發言人說:「我們提醒土地業權人如違反地契訂明的條款,相關私人農地會被收回;而任何人士若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亦會被檢控。另一方面,我們亦呼籲市民在購買或租用農地構築物前要先徵詢專業意見,以確保符合各方面的相關規定,以免日後當局取締違契、違法構築物時蒙受損失或負上法律責任。」

  除宣傳教育外,地政總署同時亦對私人農地上的違契構築物加強執管。自今年四月起,該署合共重收了兩個私人農耕地段,並正處理另外15宗已發出最後警告信的個案,以準備啟動重收地段的行動。該署亦已就39宗個案(涉及約50個私人地段)完成了清拆行動,包括31宗由相關的業主自行清拆及8宗由政府清拆的個案。

  地政總署加強執管工作的具體行動包括:

(一)地政總署一旦發現私人農地上正在搭建違契構築物,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法例第28章)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有關地段業權人停工,以及在一星期內清拆正在搭建的構築物。如地段業權人沒有遵辦,地政總署會在構築物被佔用前根據第28章採取清拆行動,之後向相關地段業權人收回有關費用。此外,為了加強成效,地政總署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受理任何涉及搭建中違契構築物的規範化申請;

(二)對於私人農地上已完工的違契構築物,如違規情況在「釘契」後仍未糾正,地政總署會根據地契及《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的規定,重收有關私人農地,當土地已被重收,當局會對繼續非法佔用的人士採取法律行動;以及

(三)如懷疑地產代理涉及違契構築物(包括構築物內個別單位)的銷售或租賃,地政總署會通報地產代理監管局跟進。

  有關宣傳短片可於www.isd.gov.hk/chi/tvapi/14_dv13.html瀏覽。



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