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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擄拐和管養兒童(締約方)(修訂)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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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七日)在憲報刊登行政長官根據《擄拐和管養兒童條例》第4條而作出的《2014年擄拐和管養兒童(締約方)(修訂)令》(《修訂令》)。

  《修訂令》把安道爾公國(安道爾)、大韓民國(韓國)、摩洛哥王國(摩洛哥)、俄羅斯聯邦(俄羅斯)及日本國(日本)加入《擄拐和管養兒童(締約方)令》(第512章,附屬法例A)的締約國家清單,以便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與上述國家之間實施海牙《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公約》)。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說:「《公約》提供有效的國際機制,確保在侵犯管養權的情況下不當地由慣常居住的地方被遷移至另一個締約國家的兒童,可盡速獲得送返。目前實施《公約》的締約國家有九十二個。」

  發言人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在二○一三年十一月代表香港特區接納安道爾、韓國、摩洛哥及俄羅斯加入《公約》。此外,由於日本於二○一四年一月確認《公約》,故《公約》亦已在香港特區與日本之間實施。

  根據《公約》的要求,《修訂令》指明二○一四年二月一日為《公約》在香港特區與安道爾、韓國、摩洛哥及俄羅斯之間實施的日期,而二○一四年四月一日則為《公約》在香港特區與日本之間實施的日期。



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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