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進一步減低發電廠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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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七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四份技術備忘錄》,以進一步減低發電行業在二○一九年及以後三類重點空氣污染物的排放,從而進一步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區空氣質素。

  新一份技術備忘錄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將會把電力行業於二○一九年及以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每年的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收緊至9,220噸、25,480噸和700噸。與《第三份技術備忘錄》內所載列由二○一七年起的排放總量上限比較,該三類空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會分別減少百分之十一、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說:「在訂定新的排放限額時,我們考慮了兩間電力公司(兩電)按二○一九年的預測用電需求下進一步降低排放的空間。要符合新一份技術備忘錄的排放限額,電力公司需盡量利用現有的燃氣發電機組,並要採用最好的切實可行方法以減低排放,包括優先使用配備先進排放控制設備的燃煤機組、保持排放控制設備的性能、在可行情況下持續使用低排放燃煤,以及淘汰重油改以超低硫柴油協助燃煤燃燒。兩電亦會引入可再生能源產生的剩餘電力,以減少燃煤機組的發電量和排放。另外,由於在二○一三年啟用的西氣東輸二線天然氣管道所供應的天然氣含硫量低於供應合約訂明上限,這有助進一步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

  「就全港相關排放量而言,發電行業在二○一二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量分別佔百分之四十七、百分之二十八及百分之十六,進一步收緊排放總量上限將會有助改善香港及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

  與先前三份《技術備忘錄》安排一致,新的技術備忘錄容許分配不多於發電行業總排放限額百分之一的限額,給予本地新營辦電力工程將來加入市場,亦設立相同機制以配合新營辦電力工程可能引入可再生能源的電量。

  環境局在本年三月就香港的未來發電燃料組合展開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由於未來發電燃料組合的決定會對設定二○二○年及以後的發電排放限額有重大影響,當燃料組合檢討諮詢有結果時,環保署會於二○一五年再行檢討相關的技術備忘錄。

  新的技術備忘錄將在本年十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二○一四年年底前生效。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26G(4)條,新的技術備忘錄生效不少於四年後,新的排放限額方具效力,即由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