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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使用公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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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大學(港大)與深圳市政府合作營運的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深圳醫院)自成立以來,港大已為該院作出巨額墊支,而且在短期內難望收回該筆款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有否規定獲其資助的專上院校(資助院校)在外地自資開設合營或獨營的機構時須知會教資會,以確保該等院校沒有使用公帑補貼自資項目;

(二)鑑於港大曾表示,它在深圳醫院的運作上一直遵守教資會《程序便覽》中不得補貼非教資會資助活動的政策,是否知悉教資會有否進行核實工作,以釋除公眾疑慮;及

(三)鑑於在為專上教育界別推行的配對補助金計劃下,政府會向資助院校批撥配對補助金,當局會否調查港大有否利用政府向其批撥的配對補助金應付有關深圳醫院的任何開支(包括開辦及墊支的費用)?

答覆:

主席:

(一至三)香港大學(港大)是獨立自主的法定團體,享有院校自主權從事自資活動,包括在外地開設聯營或獨營機構。然而,作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院校,港大須確保自資活動不會影響校方在本港的主要工作,而自資活動和教資會資助活動在資源上亦必須有清晰的分隔。教資會《程序便覽》列明,教資會的資源不應用於補貼自資活動。為免變相津貼非教資會資助的活動,院校應對這些活動收取間接費用。教資會也於二○一一年成立財務工作小組,研究其資助院校的財政狀況,及教資會撥款是否被適當地運用。工作小組在二○一三年發表報告,就院校自資活動的收回成本和按成本收費的機制,自資活動所得盈餘的劃分和調配,以及院校財政透明度等方面作出建議措施。工作小組將會繼續監察院校落實有關建議的情況和進度。

  根據港大提供予教資會秘書處的資料,就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深圳醫院)的運作,港大一直遵守教資會《程序便覽》不得補貼非教資會資助活動的政策,並會按照規定收回有關活動佔用教資會資源的所有成本,深圳醫院與教資會資助活動的經營帳目亦是分開處理的。此外,按照《程序便覽》的要求,港大在編製財務報表的年度審計以外,委託了獨立的外聘核數師進行核證,獨立核數師並沒有發現港大在使用教資會撥款方面,沒有遵照教資會指定的撥款用途,或沒有遵照教資會向院校發出的指引及其他相關文件的規定行事等。教資會信納獨立核數師核證的結論。

  根據所有六輪配對補助金計劃的運作指引,港大在配對補助金計劃中獲得的配對補助金,以及獲配對的私人捐款,均不可用於營運深圳醫院的任何活動。根據港大就此計劃呈交的獨立核證報告,獨立核數師均沒有發現港大在配對補助金和獲配對的私人捐款的用途上沒有遵照教資會資助院校的《配對補助金計劃運作指引》(《指引》)的規定。

  教資會會繼續監察港大在配對補助金和獲配對的私人捐款的用途上是否遵照《指引》的規定。教資會會維護財務管治的原則,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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