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對團體未有依法通知警方進行公眾活動表示遺憾(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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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昨日(九月二十五日)得悉有團體計劃於昨晚在中區遊行至禮賓府外舉行公眾集會,警方早前已主動接觸該團體,勸喻他們就其公眾集會活動依法通知警方,以便警方協助他們合法和安全地進行有關公眾活動,惟一直未收到有關團體按照法例規定通知警方。

  遊行人士其後由中區添馬公園遊行至禮賓府,當遊行至花園道近下亞厘畢道期間,部分人士企圖衝出行車路,因此警方曾發出多次勸喻及警告,包括展示警告橫額。其後警方與有關人士協商,安排適合路線,讓遊行人士繼續前往禮賓府東閘外集會。

  由於該批人士正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警方呼籲集會人士盡快和平散去。

  前日有關團體亦未有按法例事先通知警方而在中區一帶進行遊行活動,在場警務人員已向遊行人士就其違法行為發出警告。對於有關團體昨日再次作出違法行為,警方表示遺憾,並保留追究有關人士法律責任的權利。

  警方重申尊重公眾人士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警方一貫以來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理性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 



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4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