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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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條例),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二月巡查油麻地彌敦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19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